1樓: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帶薪日比工作日多,所以一般用帶薪日×8計算。
當然違法,你可以仲裁
具體怎麼計算勞動時間,可以看 勞社部發[2008]3號加班跟加點,不同具體 加點150%,加班200%,法定假300%
2樓:中顧法律網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樓:山野柴胡
【強迫 變相 加班】《勞動合同法》第65號令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強迫加班 處罰】勞動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每超過工作時間一小時罰款一百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4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勞動法了。
下面是勞動法的規定,自己看吧。
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2、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上面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3、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4、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5樓:
廣東胡律師:
每週是40個小時,不能超過44個小時,你這個可能就多了十來個小時,可以要求單位補償你加班費。
6樓:深海龍
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每週的工作時間為40小時,除此之外應給加班費,否則屬於違法。
7樓:涇渭一水
你這個違法是肯定 的了,每週是不得超過44小時工作。加班工資要比日工資多50%的,週末是兩倍計算的
請懂勞動法的朋友幫幫忙
一 哪怕只上了一天班,也需支付工資的 二 且在辦理離職手續時支付 三 你在試用期間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我看了兩遍,看懂了你的意思。加薪後沒有續簽合同,這是你最大的錯誤。另外,你工作的公司是否是私人公司?如果不是國企,那你的疑問就不能成立。補貼這一條在勞動法上沒有明確規定,只是...
懂法律的進來幫幫我,謝謝,懂勞動法的進來幫幫小弟,有點長,請耐心看完並幫幫我,謝謝謝謝
是否構成詐騙罪,關鍵是看對方是否有非法佔有為目的,如果總總跡象表明對方僅僅是以借款為幌子,根本就沒有還款的意思就可以認定為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此外還要看對方是否有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來欺騙你,如果其說法查明都是假的則構成捏造事實的情形。根據你的描述,可以初步認定他構成詐騙罪。首先你可以向公安機關...
勞動法求助急需!!謝謝,懂勞動法的,幫忙一下 謝謝
1.你得保留工廠的廠牌,工資條等等,證明你和公司勞動關係 2.按合同法 你可以得到兩倍的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