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勞動法的或者律師幫下忙

時間 2021-10-24 08:20:01

1樓:釣魚佬老頭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你可以申請仲裁。

2、仲裁申請事項建議如下:

a.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據此,用人單位應再支付你4個月的工資。

b.老闆開除你,理由不合法,屬違規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應當依據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據此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5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

c.如果公司沒有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也屬違法行為,你可要求老闆補充建立,並補交所有相關費用。

3、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勞動糾紛案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到實惠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補償的,總過補償你之前一年月平均工資的3個半月的工資就可以

確實要在60日之內申請

3樓:匿名使用者

網咖待遇很好嗎,,這樣的網咖不幹就不幹沒什麼大不了的啊!

4樓:冰月血影

可以` 沒合同有勞動關係存在的``

不過我不是專業人士` 是一個案例給我的提示

諮詢勞動保障局吧,他們才是最專業的` 態度也很好

5樓:1617aoryou_愛

你雖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但已經屬於勞動法認可了的與該網咖形成了勞動合同.《勞動法》第33條規定,換了新老闆也不能改變的。新老闆要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除非你違反了《勞動法》第39條規定,否則,他應當按《勞動法》第38條規定給予欠經濟補償。

從2023年2月至2023年9月做了兩年7個月,老闆要按三年計算補償你的經濟損失,按《勞動法》第50條規定,老闆必須從你向他交接之日給你這筆錢。補償標準按你自己被解僱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月工資計算。如:

你算後有1000元/月,即為3×1000=3000元,如你工資高於當地職工3倍就要按3倍算。他沒有給你補償,你可找當地勞動局告他。先向勞動局寫出申訴書,將情況說清楚,要把你工作地點、網咖名稱、老闆名字寫明白,再交到勞動局管勞動糾紛的辦公室,他們一定要幫你解決的。

請懂勞動法的朋友幫看下,有律師更好。本人感覺被公司套路了

112333束脩 來了,下面咱們就逐條解讀。1.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照工資的兩倍進行賠償,你可以主張2018年10月到今天 2019年6月 共計8個月工資的賠償款。2 在這一段時間裡國家應有的法定假日三倍工資我們也享受不了,夜班也沒有補助 收集考勤證據,可以追回本來屬於你的那部分工...

勞動法求助急需!!謝謝,懂勞動法的,幫忙一下 謝謝

1.你得保留工廠的廠牌,工資條等等,證明你和公司勞動關係 2.按合同法 你可以得到兩倍的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

誰懂勞動法,幫忙解答一下

勞動局受理勞動官司是有一個管轄權的,如果你公司沒有在當地鄭州有過任何註冊資訊的話鄭州勞動局是無權受理你的案件的。你必須知道公司是在 註冊的,是區註冊的還是市註冊的,是區的就去區仲裁到市仲裁也不會受理,反之一樣。跑銷售的就得有銷售的各項單據,相信也有你本人的簽字,這些都是物證,有能力的保留元件,沒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