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112333束脩
來了,下面咱們就逐條解讀。
1.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照工資的兩倍進行賠償,你可以主張2023年10月到今天(2023年6月)共計8個月工資的賠償款。
2"在這一段時間裡國家應有的法定假日三倍工資我們也享受不了,夜班也沒有補助"收集考勤證據,可以追回本來屬於你的那部分工資。
3用人單位應該依法為勞動者購買社保,也就是俗稱的五險,沒有繳納的可以主張補繳。
4「現在公司把我們的工資做細化處理,2800分為:底薪1800,績效工資500,伙食補助300,全勤獎200,總體合計2800元。」用人單位可能有法律顧問,故意這麼做,就是怕遇到勞動糾紛多賠。
這條你可以用《勞動合同法》18條,主張同工同酬。也就是說如果你能證明你的工資比和你同崗位的少,那麼可以讓公司把差額補給你。
5 請假需要根據公司的請假制度,遇到特殊情況是可以先休假,回來的第一天補填請假條。如果你能證明你事先有和用人單位報備(**錄音、文章資訊),就不能算你曠工。
6 根據《勞動合同法》38條,你可以提出離職。
備註:如何證明你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符合以下條件的都算。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簡訊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有關自己事蹟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採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影。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16.如果都沒有,那就寫封離職信用快遞郵寄到公司,郵寄快遞的時候記得錄影取證。
2樓:
工資這樣細分肯定低,你當初沒問清它們物管工資是整體或是細分。?物管賠償的事就由勞動按勞動法評判。你可向勞動局投訴,申請勞動局判決。
3樓:胡律師
確定不在該公司上班了,可以勞動仲裁索要經濟補償金,一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4樓:
可以要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以及補繳社保,支付加班工資。但是這一切的前提是要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勞動關係證據好收集,主要是入職時間以及加班工資證據不好收集。
5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是確定是不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那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雙倍賠償的。
6樓:
可以要求支付從2023年10月15日開始到現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以及補繳社保。勞動法規定,用人方必須在勞動者入職一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月預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且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至於加班等費用,收集證據太難,而且不好證明,不建議仲裁。
相對來說收集事實勞動關係證據還算好收集。
懂勞動法的或者律師幫下忙
釣魚佬老頭 1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你可以申請仲裁。2 仲裁申請事項建議如下 a.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據此,用人單位應再...
請懂勞動法的朋友幫幫忙
一 哪怕只上了一天班,也需支付工資的 二 且在辦理離職手續時支付 三 你在試用期間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我看了兩遍,看懂了你的意思。加薪後沒有續簽合同,這是你最大的錯誤。另外,你工作的公司是否是私人公司?如果不是國企,那你的疑問就不能成立。補貼這一條在勞動法上沒有明確規定,只是...
勞動法問題,法律問題 請問各位懂的朋友,律師朋友 我在公司沒簽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旺地綠色森林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