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法的問題,跪求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幫幫我

時間 2021-10-14 23:51:45

1樓:歸樂天

1、根據您所述的情況是可以離職。

2、工資應當發放。

3、如果企業不發放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投訴或申請仲裁。

4、如果你在快遞單外面寫清楚是辭職書,那可能還有用。如果沒寫清楚,會存在爭議。這點建議你去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問下。

5、如果不是競業限制的或不是在入司時培訓後約定服務期的,你現在簽訂的合同肯定是存在問題。至於是否有法律效力只有仲裁和法院才能判定。

6、合同上約定工資是多少,那就應該支付多少。

7、根據你的描述不是簽訂勞動合同了嗎?

8、你本人出具的證據是比較弱得,除非有明確的打卡記錄或旁證。不然你自己記錄的只能作為參考。加班工資問題你也可以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和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1、能2、按法律規定能,當然實際能不能另說3、勞動爭議仲裁,訴訟,執行

4、可以,寄的時候在快遞單上寫明檔名稱,保留快遞存根5、根據你的描述來看,無效

6、同2

7、可以,沒簽合同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8、加班記錄這個比較麻煩,有沒有其他證據佐證?比如發的加班工資工資條是否註明是「加班費」?你提到的有關記錄都可以提交,但證明力較弱,雖然是否加班可以由用人單位舉證,但是用人單位造假還是挺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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