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法代行工作的問題,中國勞動法關於工作出錯罰款問題

時間 2022-03-19 03:30:23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的規定,你在公司一部門擔任副職,原部門負責人已經離職一年多了,在這段時間一直由你代管部門工作,而你仍舊是拿著副職的工資待遇,屬於你與用人單位的約定不明確或者超出原定合同指定崗位的勞動付出,應得到相應勞動補償,你應與單位協商增加工資待遇,享受負責人的待遇。不能簡單的說單位違反勞動法,只能說超出原定崗位的勞動付出應得到相應勞動待遇,可以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成,那麼,你可以單位超出勞動約定提出仲裁。

縱橫法律網-江蘇徵遠律師事務所-陳蘇五律師

2樓:簡簡單單

沒有違反勞動法,你的情況可以與公司提提的,法律是幫不了你的。

3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沒有違反,勞動法根本不管這些,你有意見應該直接和公司領導說。

4樓:西門慶的西門

就你說的情況來看,公司並不違法。因為法律對於勞動報酬還沒有管到這麼細,公司在這方面擁有自主管理權。當然,你也可以跟公司溝通一下,看能否有所提升。

若溝通不成,你可以選擇離職,或者拒絕代管部門。

5樓:

這是由你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決定的事情。如果你公司管理制度本身不違法,則不存在公司違法問題。

中國勞動法關於工作出錯罰款問題

6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1、勞動法沒有規定員工出錯公司罰款不應超過當天工資的50%,但是有規定如果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賠償依據如下: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關於勞動法臨時工辭職的有關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1、無論是《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都已經沒有了關於「臨時工」的規定,代之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無論用人單位同意與否,只要按照勞動法規定提前提出離職即可辦理離職(注意儲存提出離職申請書影印件等有效證據)。

法律依據:(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一)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同時,勞動合同法還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於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受理勞動違法行為舉報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勞動者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受理並立案查處。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依法對勞動者予以賠償。

(二)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依法進行裁決的活動。勞動爭議仲裁既是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爭議訴訟前的必經程式,也是我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一種基本形式。

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下達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將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賠償。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一項權利,是勞動者追究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賠償責任、解決賠償責任爭議的一種重要方式,也是最後的方式。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審判程式對案件進行審理、裁判和執行,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包括獲得法定賠償的權利得以實現。

8樓:萍萍姐姐

如果覺得不公平或者有異議,就去勞動仲裁投訴,會得到解決的。

9樓:天蠍

有幾個工廠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來辦的,一個地區,沒文化沒技術的打工者越多,勞動部門越袒護當地企業,

10樓:來自三塔寺自然萌的月華石

我是臨時工,現在一個工廠上班,因上班時間太長,每天十二個小時,十三小時也做過,請個假都不批,我上了5天班,我現在要辭工,他要扣百分之30.我想問一問他們這樣做合法嗎?我現該怎樣做

勞動法中關於工作崗位調整都有什麼樣的規定,

11樓:深圳張勇律師

要看你們勞動合同中對於工作崗位的約定,若崗位約定明確,公司無權單方面調你的崗位,公司調動你的崗位,應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協商達到一致,否則你可以不去新崗位,員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條件為由提出離職,若離職,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

若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給你,你可以以此解除勞動關係,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援:

(一)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二)調整工作崗位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四)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且不具有上款規定的情形,勞動者超過一年未明確提出異議,後又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援。

關於勞動法裡用人單位宣佈降薪的相關問題

12樓:禹鼕鼕

法律賦予了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工資的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及相關規定,單方變更主要通過以下途徑來實現:

1、勞動者由於不能勝任工作而被用人單位單方調整工作崗位的

這一條是基於「以崗位調整合法為前提,崗變薪變」的原則。此處的「不勝任工作」包括身體原因和工作能力原因兩個方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以上條件下可以單方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在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其它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調整工作崗位後工資也得到相應地調整。

2、勞動者由於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定,按照規章制度被用人單位給予降職降薪處罰的

這條首先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要存在明確的規章制度,並明確列舉按照降職降薪處理的具體情形;規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法定的程式,比如經過民主程式,除此以外,單位的規章制度要對勞動者進行解釋說明和公示。其次,還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勞動者存在違紀行為。

3、採取結構性浮動工資,在約定範圍內進行調整

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構成由固定工資和浮動工資組成。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位工資、技能工資;浮動工資包括:

績效工資、獎金、提成等。浮動工資,在勞動合同約定範圍內可以進行調整。

13樓: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所以你可以向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

14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工作滿一年,補償你一個月的工資!

15樓:zhou律師

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像您這種情況,完全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6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甲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就是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終止只有在單位破產、吊銷營業執照、撤銷、停業整頓或者提前解散才能得到單位的補償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很負責任的告訴你,單位降低原勞動合同的條件造成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應當承擔支付經補償金的義務。

關於工作出錯賠償的問題,中國勞動法關於工作出錯罰款問題

按實際情況,如果勞動者因工作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另外,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

關於勞動法問題? 100,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個人覺得工齡還是應該能延續,因為法人沒有變,只是公司名稱的變更。我們假設一下 如果從一個分公司調動到另外一個分公司,那是不是也不能延續呢?這顯然是沒有道理的。您好,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關於勞動法的一些問題

95年以前沒有 勞動法 只有 民法通則 所有東西都囊括在裡面。就像2007年才頒佈的兩部法律 物權法 和 勞動合同法 一樣,之前都沒有專門的法典的。沒有成文的勞動法,只有各種單行法規。在全面進行社會主義建設階段,中國的勞動立法有了進展。1958年,公佈了 關於工人 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 等4項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