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青燈俗事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2樓: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其中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付的工資。即在勞動者已經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該是付全部的勞動報酬的。所以你這個漏打卡罰50塊錢是不合法的,因為你實際是正常的上班,提供了正常的勞動。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公司只能作為違紀處理。因為,員工正常出勤了,忘記打卡畢竟未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這樣做沒有法律依據,屬變相剋扣工資,一,可找單位理論。
二,到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三,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47相關規定;ems書面被迫通知離職,主張經濟補償金。
員工上班漏打卡或者沒打上,廠裡規定按曠工處理,合理嗎?符合勞動法嗎?
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員工上班漏打卡或者沒打上,廠裡規定按曠工處理是否合法,取決於是否有相應的規章制度支援,且該規章制度是否經職代會審議通過,並宣貫至每一位員工。
有規章制度且程式合法,按曠工處理並無不當。
反之則程式違法,按曠工處理沒有法律依據。
5樓:匿名使用者
廠裡規定按曠工處理合理。
公司制度中規定,員工遲到一次罰款50元,是否合法?
6樓:合易管理諮詢
不合法!
現在企業行使處罰權的依據不復存在,如果企業仍將罰款作為對員工的懲處辦法,可能面臨相關條款被認定無效,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或者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等一系列風險。因此,無論是從管理的有效性、實用性與科學性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合法性來看,用人單位都應當摒棄「罰款」這類簡單粗暴的方式方法,而選用風險更小更利於促進用工和諧的管理模式。
企業針對這種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應制定有效、完善的制度進行規範:
首先,針對考勤問題,可以在工資構成中設定全勤獎來進行有效管理:若員工當月滿勤的情況下則可享受全勤獎;若員工當月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情形時,用人單位可扣除員工當月的全部或部分全勤獎。
其次,針對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的次數與時間設定不同程度的違紀處罰措施,並依法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若每人每月一次遲到×分鐘或者每月三次以內累計遲到×分鐘者,給予書面警告等類似條款,直至可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並解除勞動合同。
再次,對於違紀行為,還可以通過依法制定極具實際操作價值的績效考核制度進行管理。針對職工遲到、早退、曠工等各種小錯,在整體考核中規定一定權重,以考核結果來調整員工的晉升、工資、獎勵等。
7樓:傑痛痛心
我今天剛開完會,一年當中遲到早退忘記打卡一次100第四次一個月工資,第5次走人,著規定無語
8樓:匿名使用者
典型的違法行為。勞動法明確規定,企業不能對員工罰款
企業規定員工忘記打卡當日無薪金有違反勞動法哪條?
9樓:qq的勾k先生
企業規定員工忘記打卡當日無薪金有違反勞動法第三條和第五十條,剝奪了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根據《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10樓:南昌社保飛哥
違法1、勞動者付出勞動就有獲得報酬的權利。這是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勞動法》第三條就明確規定: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同時,《勞動法》第五十條還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你當日雖然忘打卡,但是仍然提供了事實勞動,你提供了正常的勞動,就有權利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企業也有義務支付這一天的工資,否則就是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
2、企業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制定制度規定來加強考勤管理,並約定對於忘打卡的處罰,但是該制度應當通過民主程式,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對此,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也有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如果沒有經過上述程式而直接制定的企業規定,屬於無效規定,不被法律認可。
11樓:鄧顯峰律師
你好,公司的規定違反了勞動法。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付出勞動後就享有獲得報酬的權利。打卡機損壞的責任不在員工,打卡也只是證明上班的證據之一,還可以根據職工的證明來主張你應得的報酬。
12樓:關辰宇
勞動法是沒有這樣的規定的,應該是你們工廠的管理制度問題,可以跟你們管理層提出意見並修改
13樓:明月請求
是不合法的,如果是由於機器的問題,那麼你是完全不用承擔責任的,但如果是由於你自己的原因,那麼就應當按照公司的規定處理,但是公司的規定也不能違反勞動法,如果是完全扣除你一整天的工資,那麼就是侵犯了你的勞動報酬權。
上班沒有打卡就扣錢違法嗎
14樓:heart隨意吧
員工忘記打卡企業扣錢違反了我國《勞
動法》第三條,第五十條中的規定。
根據我國《勞動法回》中第三條答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出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和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需要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我國《勞動法》中第五十條規定:勞動者工資企業應該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扣減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15樓:小豆子
我現在的公司漏打卡
和遲到都是扣五塊錢一次。我上
一個公司是跨國上市公版司,漏打卡公司不罰補權籤就行,但是部門裡面要求罰10塊當部門經費。?最後我要說不管違不違法,因為漏打卡扣錢跟公司較真,得不償失,除非你打算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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