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實行單休日是否違反勞動法,公司單休合法嗎?

時間 2021-09-03 08:56:05

1樓:飛天小豬俠

要是在簽訂合同時說了要加班,且加班有加班工資的話應該不算吧.

2樓:鄒婉奕類基

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次。

一般公司實行單休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

3、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所以加班的要支付加班費,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所以從這一點來看公司並不違反勞動法。還要結合其它時間的加班時長並且是否按規定支付了加班費來判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4樓:木容樹

請參考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公司單休合法嗎?

5樓:白開水cll是我

雖然我國現在實行的是8小時/日,40小時/周,20.83(計算工資時為21.75)日/月工作制,即雙休制,但公司安排單休,並未違反《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的規定。

只是第六天上班屬於加班,應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公司既未安排調休,也不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就是違法的,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可以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者權利

(1)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凡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即勞動者擁有勞動就業權。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的切實保證按勞取酬的權利。

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就業權不能實現,其他一切權利也就推動了基礎。

(2)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身的素質、能力、志趣和愛好,以及市場資訊等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這既是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體現,也是社會進步的一個標誌。

(3)取得勞動薪酬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薪酬。獲取勞動薪酬的權利是勞動者持續行使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是對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及享受勞動權利的最直接的保護。

(5)享有休息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為此,國家規定了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並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

(6)享有社會保險的福利的權利。為了給勞動者患疾病時和年老時提供保障,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在內的勞動保險和福利。社會保險和福利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

(7)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謂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職業教育。

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基礎條件,因為勞動者要實現自己的勞動權,必須擁有一定的職業技能,而要獲得這些職業技能,就必須獲得專門的職業培訓。

(8)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勞動法》規定,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享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的權利。其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用人單位、工會和職工代表組成,勞動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代表、同級工會、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9)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包括:依法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包括: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依法享有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勞動者依法享有參加社會義務勞動的權利,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革新、發明創造的權利,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拒絕執行的權利,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舉報和控告的權利,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利等。

6樓:心空夢已冷

單休是合法的,國家規定公司每週必須給員工安排一天休息,沒有規定每週一定要雙休。

拓展資料:

《勞動法》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單休是合法的,法律規定每週至少休一天,從單休改為雙休是否合法,要看工作時長是否超時,超時了是否給予加班費,具體規定如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8樓:照理說事

受疫情影響,很多企業都延期復工,那麼復工後企業要求員工週六上班彌補以往的假期,這算不算是一個好方案呢?

9樓:找法網律師

公司可以安排休息日上班,但是週六或週日上班的,公司應當安排補休。如果不能安排補休的,休息日上班的,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公司安排休息日上班、又不補休、也不支付雙倍工資的,員工可以向勞動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申請勞動仲裁。

10樓:無名師傅

公司單休是合法的。

關於工時我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1樓:子蘇

公司單休是合法的。我國《勞動法》中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的時間不能超過八小時,每週的工作時長不能超過四十四小時,如果單位需要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長,需要與工會及勞動者協商,但一般每天的延長工時不得超過一個小時,如果因為特殊原因單位需要勞動者加班,也應該在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延長工作時間,但是每日延長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三個小時,每個月的延長時間不能超過三十六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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