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心不平不平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樓:榮譽榮譽
按照《勞動法》規定:企業招聘使用員工,應該同聘用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非法用工,企業逃避《勞動法》責任。你是否在三個月試用期後,用文字報告要求轉正呢?
如果你寫了轉正報告,公司沒有給你答覆,你可以找勞動部門仲裁,補發你轉正工資。如果你沒有提出轉正報告,但你可以找人證明你工作月份,同公司協商解決。如果你工作的公司不同意協商解決,你可以到勞動局勞動仲裁部門仲裁。
3樓:下
不合法, 你關注試用期工資還是轉正工資幹什麼啊?
你這個直接 事實勞動關係,超過1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後面有6個月應該 拿雙倍工資;懂吧所以別犯傻,你這種情況直接與公司協商,叫他們給錢他們這是違法的。他們不給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叫他們給你做主,放心你肯定贏,我才處理了一起你這樣的事件,相信我。
記得給分啊
試用期三個月,但沒有籤試用合同,假如我試用期就做了一個月的話還有工資拿嗎?很怕公司不發因為沒簽合同
4樓:職
違法 試用期在勞動合同以內 試用期三個月就籤3年合同 工作開始就籤合同 還得說明轉正要求 來自職q使用者:匿名使用者
就看公司人品了,他要是不發你沒有籤合同確實沒那麼有保障,畢竟沒有法律憑證,最好去和老闆提籤合同的事 來自職q使用者:朱女士
我來公司時說的三個月試用期,但已經過了4個月了,還沒有籤合同,我應該得到什麼補償
5樓:維權律師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至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工資,所以你幹了4個月沒簽訂勞動合同,減去一個月,單位應當另外支付你3個月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個問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不想繼續工作了,離職方便,同時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想繼續工作,可以詢問人事部門,補籤勞動合同。
進廠時說好試用期月,沒過試用期提前星期辭職,我做了月加6天后辭職,他說月要提前一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爭取自己的權益 我在一個工廠上班,試用期為三個月我做了一個多月辭職,廠領導說試用期辭職要一個月說是廠裡的規定 落水 無情 已經違反勞 動法了copy 勞動法有 試用期內辭職3日就可以辭工了 正式期...
試用期間因個人原因離職的,試用期未籤合同,因為我個人原因離職,上了24天班,可以拿到多少工資啊?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以及社保轉移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雙方沒有約定...
如果面試的人跟你提議試用期月不給錢你會接受嗎
當然不能接受了,試用期我也是在付出勞動,就應該得到報酬,可以少些,但不能不給。而且能夠提出這麼苛刻條件的公司,在人文文化和員工管理上面肯定缺少人情味兒,這樣的公司不符合我的就業標準。看情況吧,如果自己在這裡有發展空間,能夠學到很多東西,一個月不給工資沒什麼。如果情況相反,那麼就要好好考慮了。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