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賠償雙倍工資,因為你沒有籤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金,是逃不了的。要是她工作半年以上,那麼就要一個月的工資。
還有加班工資,工作日加班的是日工資的150%,休息日加班的是日工資的200%,法定假日加班的是日工資的300%。另外加班工資,還可以增加25%的賠償金。
社會保險,你是逃不了的。肯定要交的。
這位老闆,我知道你為什麼不給員工籤合同,不給員工加班工資,不給員工買社會保險,一句話說到底,你是想降低成本,降低了成本,你的市場競爭力就大了。
我猜這位老闆的公司,肯定是小公司,或者是剛剛發展的公司。企業是靠獲得利潤而生存的,你認為不給員工應該得到的東西,你的利潤就會增加。你錯了,打個比方,要是我是員工,你不給我籤合同,買社保,我在你的企業就沒有安全感,沒有家的感覺,這些感覺沒有,製造出來的東西還會有競爭力嗎?
這就是為什麼東西借給別人用會比自己用損耗大的原因。
如果你的企業想發展,那麼你就應該在產品的研發,節能方面開始。更重要的是人才,你要善待你的兄弟。
2樓:法律快車專家
未籤合同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是公司的過錯。她的加班工資應當給。其主動辭職的,沒有以未交社保向你主張賠償費已經不錯了!
3樓:折原小愛
加班費是應該要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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