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屬違法行為,你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2、不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也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單位依法補充建立並補交所有相關費用。3、按上述原因你儘快寫一份辭職通知:
「因為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不建立國家法定社保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提出辭職,特此通知用人單位」,讓單位簽收獲**信送達,不用單位批准,也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可以立馬走人。4、在通知中還可要求單位: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後支付雙倍工資;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三是,要求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按時辦理有關辭職手續和拖欠的工資。
5、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只有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公司索賠,如果還不賠,並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6、通過仲裁解決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工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7、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2樓:支亮丁女
你理解錯了。 在試用期內,你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你要辭職就行了,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批准)。記得你是通知用人單位而不是申請。
三天後,你可要求用人單位結算工資。如不給,可申請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1,你目前處於試用期,且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辭職不用提前,能馬上走人,不用提前申請。2,公司拒絕支付你工資的,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依法起訴。建議你再與公司協商,並保留你與對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
此前的工資卡、考勤記錄等。)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簽了試用協議 不能說走就走的。。。。有協議在 你這麼走 對你不利 熬著吧 再熬1個半月 再走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辭職。並可以領取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如果過領導實在不通情理而你也實在不想幹了,那你也只能白乾了,因為你還在試用期,沒有任何協議也沒有任何合同來保證你可以拿到薪水,所以說兄弟,忍了吧!!!
我試用期沒滿,我要辭職他不批怎麼辦? 20
7樓:帥氣的小宇宙
試用期期抄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bai辦理離職。
根據《du中華人民zhi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dao: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提交書面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寫不同意也行。做好現場對話錄音,儘量誘導老闆說出如辭
9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向你的直線領導遞交辭呈,然後和相關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書面的,有交接雙方簽字)即可離開,如擔心工資問題,可向勞動仲裁申訴,放心吧,他們還是很給力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緊的,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辭職的,但是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單位即可。用正式的辭職信,不能口頭通知什麼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樓:萌海楚
試用期期間為雙向選擇,你可以向領導提出申請辭職,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你就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你現在可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
1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提前3天提出申請。離開之前保證工作交接清楚,不要給自己留下麻煩
14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想?和公司號溝通是最重要的。
15樓:桌子夾板蹬
1.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2.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後成為朋友放你走。
3.提出苛刻要求,他滿足不了,放你走
4.請假礦工。想辦法讓他開除你。
16樓:上下九人多
他沒有權力不批的,不合適的就辭職,要結工資不能白做。
17樓:木達米
試用期辭職怕不批?你是多大的人才 用人單位捨不得你走? 我說話比較直
18樓:這樣一直吃下去
試用期是雙方適用,不喜歡就走唄,有什麼批不批的
試用期過了辭職,但是沒有轉正,需要提前幾天申請?不批怎麼辦?可以去告她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過了,但是沒轉正,辭職需要提前三天提出,沒有什麼批不批的,因為你沒有轉正,你提前三天告訴公司,起到了告知義務,三天後就可以自動離職了。到了工資發放日沒有給你發工資,你可以**問公司,如果對方強硬不願付你工資,這時候你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但是建議你有在該公司工作的相關證明和證人,方便勞動仲裁
20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需提前3天提交離職申請,試用期過後需提前一個月提交離職申請
21樓:o望穿天空
不批辭職 不存在告不告的~
你是不是涉及到工資不發了?如果是拖欠你的工資不發,這個你可以去告的~到公司註冊地的仲裁廳去就行,帶上勞動合同和身份證就好了~
至於你的另外一個問題,辭職需要提前幾天申請,這個對你來說無關緊要了,公司是什麼流程就按什麼流程走就好了,想辭職了,直接去公司人事去申請辭職就行了,至於要幾天以後才可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可以問人事的~正常情況下,一般公司試用期內辭職的,是要提前3天申請辭職,試用期後的是要提前30天申請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30天。可以去。可以以工資未足額發放或者...告。
試用期離職,領導一直拖著不批怎麼辦?
23樓:律達網法律諮詢
建議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他們會來調解的
一、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
二、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三、《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辭職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者雖然處於試用期,但其基本權利也應該得到保障,一些單位常常無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拒絕試用期員工辭職,又或者要求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一樣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才解決勞動合同,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勞動者在遭遇這種情況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2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簽了合同就要按合同執行,
如果合同規定必須做了多久才能離職,
那麼你只有做那麼就才能離職的,
要不然你自離,
公司有權告你違約,
你的工資估計拿不到!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26樓:在白龍寺踩舢舨的小蒼蘭
上班一個星期我想離職老闆不給怎麼辦
27樓: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領導說可以告您,是沒理由的。當然,要看您與公司,在入職時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沒有對離職的具體條款,如沒有,離職是沒有什麼後遺症的;
以郵件形式遞離職報告,具體點就是去郵政局以郵政快遞的方式通知離職,這才是有效的法律證據,是為今後勞動仲裁和起訴用的。如果只是以電子郵件通知,是無用的。
建議最好協商離職,說明原因,並表達肯定要走;如領導不放,先去當地勞動仲裁辦諮詢和徵求意見,並把諮詢情況向領導說明,一般到這種地步,領導會放人的。
28樓:囧的呼喚
他說一告一個準你就讓他告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貌似是第十二條規定,試用期內員工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
試用期辭職公司不批怎麼辦?
29樓:愛笑的曉明
辭職不需要公司批。
試用期提前3天上面通知用人單位,3天后既可自離。公司要給你辦理離職手續,結算工資。如果不予辦理或拖欠工資,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這個回答很靠譜 不過最好是和公司協調好 還有一點 你對公司沒有什麼差錯
30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辭職公司不批可以在提出離職申請後滿3天直接離職。用人單位涉嫌違規的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如果涉及勞動違法的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關於勞動監察舉報的規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採取下列調查、檢查措施:
(一)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二)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檔案資料,並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書;
(四)採取記錄、錄音、錄影、照相或者複製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採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
以上內容參考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試用期想辭職,直接走人可以嗎,試用期辭職可以馬上走人嗎?
不能今天辭職明天走,要提前3天通知。分析如下 1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 勞動合同法 規定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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