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知道法也團隊
已經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在勞動合同上約定試用期的,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未在勞動合同上約定試用期,勞動者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可以去郵政局用ems快遞「辭職書」, 收件人單位處寫明用人單位名稱,收件人是用人 單位的人事部門,沒有人事部的寫法定代表人名字。寄單上物品欄註明是「辭職書」,保留好該寄單以證明提出瞭解除通知。如果到期後用人單位拒不辦理離職手續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因未做滿一個月辭職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勞動者可以拒絕。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未依法繳納的,勞動者可以向社會保險稽查大隊投訴。
2樓:水6元
你現在已經與用人單位訂立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可以這樣依法辭職,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陽如慶
哥哥們的法律學的太精了,現實中不是每件事都必須要按法律規範來操作的.第一,你如果要辭職,公司相關領導肯定會問你為什麼不想做了,我想只要你給出充足的理由,溝通一下,輸辭職手續不是什麼大事,沒有問題的.第二,如果你真的想要離開,請再三思一下,是自己的問題,還是單位的問題.
給你講個故事:有一隻小鳥每天早上都會起來很早唱歌,但是它唱的很難聽.首先,喜鵲來了,給小鳥建議一下之後,小鳥不聽,說你不喜歡有人喜歡聽.
小鳥繼續唱,這時黃鶯來了對小鳥說小鳥唱歌有問題,不好聽,要改變一下.小鳥還是不聽,繼續在那裡唱.最後整個林子的動物都說小鳥唱的不好聽.
這時,小鳥還是很自信的說,你們不喜歡,我就換個林子唱去.好啦,故事到了這裡,我想說的是,不是要環境適應我們,而是如果當我們存在不足的時候,我們要學會改變自己,讓自己適應環境.如果你真的想辭職,覺得你在這個單位或者公司不能滿足你的需要,不能給你一個很好的平臺的話,那麼至少請你學學小鳥,直接到單位領導面前說出你的想法,如果不受待見,直接走人,拿出一點氣質出來.
4樓:周律師說
即使與用人單位訂立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可以依法辭職,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
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離開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已過,正式合同沒簽,但我想辭職,可以直接走嗎?
6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一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7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所謂的試用期臨時合同就是正式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可以告知公司,直接走人。
離開公司時,應當歸還公司預付的工資。《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樓:簡簡單單
1、試用期已過,正式合同沒簽,但我想辭職,除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外,辭職應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沒簽合同隨時可以走,不用提前通知。
二、提前支付的工資如果公司要的話要歸還公司。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前走,也可以不打報告就走,因為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的話,是單位違法。
12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你的原合同只約定了試用期、沒有約定正式合同期限的話:試用期的約定無效,你的原合同視為固定勞動合同期限,你可以要求正式合同期、相同或類似崗位的工資。
2、已經超過試用期的,你辭職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如果公司有拖欠工資、不交社保、強迫勞動等違法情形的,可以不等30天,通知後即可以走。
3、如果你辭職,公司預先發給你的下月工資應退還。
4、提前辭職的工作交接和提前書面通知義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辭職員工的法定義務,即使你的合同中沒有提出,也應遵守。
試用期辭職不想籤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麼
簡簡單單 1 試用期辭職,本身就是一種解除合同的行為,不管籤不籤,辭職就相當於主動提出解除合同的。2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否可以延長,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否可以延長?
延長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內容變更,單位和員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延長試用期 但是延長後試用期總期限 初次約定試用期期限 延長試用期期限 不能超過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的試用期期限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
關於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式是什麼?
你好,如果單位認為試用期員工不符合他的要求,對方需要證明你不符合他的要求,如果對方無法提供,就必須錄用該員工,否則屬於違法開除。並且錄用條件應該是公開的,如果未公開,也屬違法。同時試用期解除應在試用期結束前解除,不能在試用期滿後解除。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反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