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過試用期,公司要跟我解除勞動合同

時間 2023-03-14 01:30:12

1樓:理靜楓洛馨

一、你已經過了試用期,單位不能再以不適合(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合同。

二、如果你真的不適合,單位應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通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適合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天或者多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同時按照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你千萬不能寫辭職信,你寫辭職信,就是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了,單位不用給你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提出與你解除勞動關係,你也同意,單位應當給予你經濟補償金。你不同意,單位只能按照我上面第二項說的辦理。

2樓:屠鴻哲員藉

千萬不要寫辭職信,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除非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單位存在過錯在前,否則你一旦單方解除合同,肯定是拿不到經濟補償金的。你四月底轉正,所以公司不可能再以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關係,因此如今公司再要和你解約,必然只有協商解除,或是通過法律規定的符合解除勞動關係的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法並未規定,若勞動者不適合用人單位所提供的崗位可以直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所以惟有通過協商解除,否則即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補償金。

你試著通過協商解除的方式與公司溝通下。

3樓:堅鴻德穆雨

不合理。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單位也要說明理由,試用期內無故解除勞動合同一樣要支付補償金。

此外,只給補發三天工資肯定是不合理的。應該按你實際工作的日期支付勞動報酬(試用期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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