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試用期過了沒簽勞動合同,想要辭職屬於違法嗎?首先,辭職不管在什麼時候都是勞動者應有的權利,並不違反任何法律。我想勞動者想問的是是否可以立即辭職走人,不用履行相應的通知義務。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即「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知因為未籤合同,勞動者沒有合同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可以立即要求公司辦理工作交接和結清工資走人。
同時公司未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可以看到不管在什麼情況下,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意味著和勞動者之間沒有任何的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周律師說
1、按《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試用期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這裡,勞動者是否需要合適的理由沒有明確規定。也就是說,該條規定實際上確認了勞動者合法的自主辭職權。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別隻是打**辭職,畢竟公司是看中你,想跟你簽約的,也就是一種認同。。。如果自己不想做,可以當面跟老闆辭職,並致謝一段時間來的照顧。。。。這樣,大家都有更好的印象,有利於以後好相見
4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處於禮貌,畢竟公司給過你機會,給過你平臺,還是要當面遞交辭職信。我覺得是為人的基本禮節吧。風水輪流轉啊,給彼此留個好印象不是壞事啊。
試用期沒簽合同,辭職能要工資嗎?
5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試用期過了沒簽勞動合同,想要辭職屬於違法嗎?首先,辭職不管在什麼時候都是勞動者應有的權利,並不違反任何法律。我想勞動者想問的是是否可以立即辭職走人,不用履行相應的通知義務。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即「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知因為未籤合同,勞動者沒有合同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可以立即要求公司辦理工作交接和結清工資走人。
同時公司未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可以看到不管在什麼情況下,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意味著和勞動者之間沒有任何的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練雅韶香蝶
需要與公司商量,如果公司同意你辭職是可以拿到工資的,如果簽了合同想要辭職就必須提前遞交辭職申請書,正規離職需要等待一個月時間,如果公司同意你提前離職是一定能拿到工資的。
7樓:冷沛裘幼荷
針對您的問題,從法律的角度作如下分析:根據法律的規定,公司應該根據員工實際工作的時間支付工資,所以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是不影響你取得自己的工資。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8樓:
可以,因為完全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在試用期間你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法律上規定是要給的。
9樓:柏莎瞿暖姝
你參加工作的時候和老闆是怎樣談的嘛?應該要給你試用期的工資噻。
10樓:位壘
在試用期間你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必須給付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剋扣工資你可以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11樓:約啶衿鉎
不論你在的是國企、私企、還是外企、或是合資企業,你要明白一點,就是公司是不是給你工資,和你是不是和公司簽了合同是兩碼事。要分開看的。你工作了,不給你工資,那是違法的。
你可以去勞動局去投訴這家公司。
12樓:法律快車
一、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
二、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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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 但是具體給不給就要看老闆了 在北京一般情況不會有問題
如果真的不行可以向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請求仲裁 已經是 勞動實事了 只要拿著考勤表是沒有問題的
14樓:龍問望彭魄
建議樓主你打12333諮詢
工資肯定能拿到
拿2倍工資是在建立勞動關係起滿一個月後算起(沒簽合同)協商不成就去仲裁吧
你那情況會受理的
如過仲裁委和公司同穿一條褲
可打12309舉報
15樓:祕弘徭盼芙
一般會拿到工資的·要是你簽了的話就比較麻煩了
16樓:
可以,如果不給可以向社會保障部門舉報
17樓:施秀榮滕綢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在試用期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用單位批准。
2、依據勞動部印發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3、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1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和企業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企業就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管是不是試用期,不管企業的性質。對方不給,你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19樓:壬凡雙
實用期也是有工資的!!!
試用期已過,正式合同沒簽,但我想辭職,可以直接走嗎?
20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一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1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所謂的試用期臨時合同就是正式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可以告知公司,直接走人。
離開公司時,應當歸還公司預付的工資。《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2樓:簡簡單單
1、試用期已過,正式合同沒簽,但我想辭職,除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外,辭職應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3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24樓:匿名使用者
一、沒簽合同隨時可以走,不用提前通知。
二、提前支付的工資如果公司要的話要歸還公司。
試用期過了沒簽合同辭職能隨時走嗎
華律網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處理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38條規定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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