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陽陽
剋扣工資到勞動部門投訴。
2樓:水6元
辦法就是中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走人。
勞動者在試用期沒有依法履行提前3天義務告知用人單位就解除勞動合同走人,則屬於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這樣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雖然沒有依法履行提前3天義務告知用人單位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還沒有走人的話,就應該依法重新履行提前3天義務告知用人單位來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90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如試用期如果想辭職,那麼可以提前三天告知單位。申請辭職如果沒有提前三天告知,那麼跟公司溝通協商解決。儘量不要給單位增加損失,否則就認為你是違反了勞動法有關規定,有可能得不到工資薪金。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果想辭職,那麼可以提前三天告知單位。
申請辭職如果沒有提前三天告知,那麼跟公司溝通協商解決。儘量不要給單位增加損失,否則就認為你是違反了勞動法有關規定,有可能得不到工資薪金。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4樓:社保理財
試用期如果想辭職,那麼可以提前三天告知單位。
申請辭職如果沒有提前三天告知,那麼跟公司溝通協商解決。儘量不要給單位增加損失,否則就認為你是違反了勞動法有關規定,有可能得不到工資薪金。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5樓:敖樂遊
這樣你可以找到用人單位找他理論,這個必須提前告知
試用期內辭職沒提前三天通知工資怎麼算?
6樓:鞋皇天下
根據2023年通過,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裡面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顯然,你是合理的;如果她當天提出辭職當天就要結算工資是非常霸道的做法,你應該堅決抵制,並向她發出警告,你再這樣我會報警等等宣告;並從側面瞭解她是怎樣性格的人,再做相應的處理;你態度要強硬一點;畢竟她是理虧在先;但是你扣除她的工資顯然也是不合理的,你們應該先協商解決,最好不要搞大,對你沒有好處;
但是,從經濟角度來考慮,你是個商人,如果兩者相碰,哪個更划不來呢?你應該知道;打工的現在也不是你想象的弱勢群體,你也許還沒有這個條件來怎麼樣......
況且,這10天的工資也沒有多少錢,也許是一天的營業額的一個小小零頭,對於你來說,也許就不在你的眼裡;如果她影響你一天,那你虧得更多.心情也特別不爽,
你就給了她吧,這不是窩囊,而是懂得計算,值不值的問題;
再說了,她要提出辭職,你有了解原因嗎?也許她不說,也許她有苦衷呢?
我們可以換位思考一下,也許這個錢或放人是可以幫她一個很大的忙呢?現在打工的也不容易,她們也是人,也是有思想有理想之人,是千里迢迢來到你這個地方,是種緣分,我想你就這樣算了,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這樣做,你等於花小錢給自己在單位工作團隊做宣傳呢,你個團隊裡的人也許會用另外一個角度來看你,也許你會得到不一樣的結果; 而她呢也許會覺得你是個好老闆,說不定在外面也在幫你做宣傳呢;
大家相互尊重,一切事情都好解決的;
看了你的補充,我覺得你還是先了解一下我們中國勞動合同法再製定自己的公司制度以及崗位職責,這樣你就會管理起來更充分;
使用期過後之員工會是怎麼樣?他會受到什麼約束?等等
總之,大家相互尊重,相互制約,相互遵守規則是合同長期屢行下去的一個因素;
這是法制社會,你是不被動的,只要你制定的公司制度不違背合同法以及勞動法即可;
這次的事情不較小而已,在某些方面這位員工也是做法可依的,就是在這裡回答的一個朋友所說,立即離職的合同法中沒有做出什麼相關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我怎麼覺的是你們欺負人,試用期是隨辭隨走,不扣工資的。
員工突然離職,按照約定沒有提前三天通知,該怎麼辦 5
8樓:王元頁
員工試用期沒提前通知辭職,有損失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扣除多少工資要看你門店損失多少
可以通知對方,因為對方違法辭職造成損失多少,所以用他工資抵扣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樓:鄭州楊波律師
約定只有三天,可以要求員工支付相當於三天的工資作為補償,也就是所謂代通知金。
10樓:
沒有通知,提前三天離開,這個屬於違約。他不願意來,就是不想要工資了,按照約定,可以不用發給他工資了,並且以後絕對不可再用此人了。只是店裡要緊急找個人看著。
11樓:xyzxyz許正
員工突然離職,這是違反勞動法,扣工資天數是否應該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出勤天數。 也就是說找到替代他的位置的人的天數加上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12樓:撒點點滴滴青山
你有憑證,那麼我覺得完全可以,因為他畢竟沒有提前三天給你,就是通知到位。但是人嘛,畢竟也是人情社會,我覺得可以商量,如果造成了損失比較多,你可以扣除了他當天的工資或者說另外的懲罰,但是都是要多溝通的嘛。
13樓:人醜少出門
我覺得可以作為憑證畢竟是約定好了的,當初員工也是知曉並同意的。不過還是要看他上了多長時間班,如果都快滿月雖然有約定但是一毛不給也說不過去,就扣除部分唄
14樓:xhx溪
你們已經約定好了的,那就可以作為憑證,這樣的員工也太不負責了
15樓:
都看你個人老闆和員工得有好關心,按上班是講的條件處理,如果早有這樣的處理方案也不會全部離職,不給她們開支處理
16樓:暗曉4m6阿不都
完全可以 既然之前已經已經簽過約定 他也知情
17樓:
這個問題是可以做憑證的,但是,這個員工在崗期間如果幹的非常好,那就別夠人家工資了,人心都是肉長的,還是人性化的好一點,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試用期沒有提前三天書面告知辭職,公司讓再去上班三天,我沒有去,還能要到工資嗎?
18樓:星辰
工資肯定是能要到的。得看你的態度決心了。
19樓:風起青荷
出勤幾天就拿幾天的工資
20樓:水6元
如果你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而不上班,公司按照曠工處理沒有不當。你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合同法下,試用期員工沒有提前3天提出離職,該怎麼處理?
21樓:
試用期員工是隨時可以走人的,理論上說要提前一週通知,但是一般單位和員工都不會遵守這個規定,如果是沒有籤合同的,那就毫無約束力了,如果有合同也只不過是要辦個離職手續,唯一的焦點就是在工資的問題上。
22樓:
前提是你和單位是按法簽訂合同的,否則,你走你的好了,沒關係。
一般來說,建議和單位協商解除。一共才三天,一般單位也不會來卡你的。
你一定要走,那麼可以走,三天後再去辦手續好了。反正不給你錢,單位沒損失。
23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法》並麼有直接的懲罰措施,只是規定,如果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員工試用期離職了沒有提前三天通知,那工資怎麼算
24樓:李建成律師
員工試用期離職了沒有提前三天通知,屬於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工資一般無法主張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五條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試用期辭職提前一天,試用期提前三天辭職是從當天算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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