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請問我試用期過了,提前月辭職領導一直拖怎麼辦?不說批也沒說不批就說在招人,我應該寫

時間 2021-10-14 22:16:55

1樓:紅豆雪人

直接寫份辭職報告,提前一個月,裡面內容不要有諸如:請批示等詞語,辭職報告只是起到告知公司,什麼原因要走,將於幾號離開即可,無須批示。但是要保證公司已經收到了。

2樓:林林林林林

你就直接辭職報告就行了,沒那麼多事情,大事最好好離好散,因為可能以後還要麻煩到之前公司,比如保險什麼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不太明白你的**信是啥意思?

過了試用期後,提前一個月寫書面離職申請,交予領導,不管批不批,做滿一個月後,你就可以直接走人了。

但是期間會涉及到人情問題,不管這家公司怎樣的處理方式,儘量做到好聚好散。你把離職申請交上去後,應常常去找領導說明緣由,請他批准。比如你說了一次後,就不去找他了,他以為你還要在這裡繼續上班,就把這事給擱淺了。

給他談話時,應語氣誠懇、態度堅決,非離職不可之勢,多磨幾次,就會批准了,這個方法屢試屢成啊。他看到你態度這麼堅決,繼續留你也沒意思,會放人了。不要覺得不好意思去找他談,領導也是人,要常常去找他。

上面有大俠說用勞動法解決,我覺得這些問題雖然也涉及到勞動法,但是我們員工只要順利離職、拿到該拿的錢就可以了,如果為此事輕易去仲裁會很麻煩。

關於工資問題,離職後應當結清或者在當月發工資時結清、如有其它問題請追問。

試用期離職,領導一直拖著不批怎麼辦?

4樓:律達網法律諮詢

建議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他們會來調解的

一、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

二、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三、《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辭職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者雖然處於試用期,但其基本權利也應該得到保障,一些單位常常無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拒絕試用期員工辭職,又或者要求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一樣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才解決勞動合同,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勞動者在遭遇這種情況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簽了合同就要按合同執行,

如果合同規定必須做了多久才能離職,

那麼你只有做那麼就才能離職的,

要不然你自離,

公司有權告你違約,

你的工資估計拿不到!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7樓:在白龍寺踩舢舨的小蒼蘭

上班一個星期我想離職老闆不給怎麼辦

8樓: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領導說可以告您,是沒理由的。當然,要看您與公司,在入職時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沒有對離職的具體條款,如沒有,離職是沒有什麼後遺症的;

以郵件形式遞離職報告,具體點就是去郵政局以郵政快遞的方式通知離職,這才是有效的法律證據,是為今後勞動仲裁和起訴用的。如果只是以電子郵件通知,是無用的。

建議最好協商離職,說明原因,並表達肯定要走;如領導不放,先去當地勞動仲裁辦諮詢和徵求意見,並把諮詢情況向領導說明,一般到這種地步,領導會放人的。

9樓:囧的呼喚

他說一告一個準你就讓他告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貌似是第十二條規定,試用期內員工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

請問我提前一個月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合同工沒提前一個月辭職領導不批直接走有什麼後果?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裡,勞動者是否需要合適的理由沒有明確規定。

也就是說,該條規定實際上確認了勞動者合法的自主辭職權。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如果勞動者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約定,構成違約,則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比如關於服務期的約定)。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等提出辭職,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書面形式)時,一定要保留用人單位簽收的證據,以證明確在30日前曾向用人單位提交過書面辭職的通知。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簽收,最好可以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已經書面通知了用人單位(如快遞詳情單等)。

否則,發生糾紛時,用人單位反過來說職工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擅自離職,那就被動了。

違約金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一向是用人單位綁住勞動者的“緊箍咒”。但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約定中,嚴格限定了違約金的約定條件,規定單位只有在“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這兩種情形下,才能設定違約金。也就是說,除非勞動者在約定的培訓服務期滿前離職,或違反了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的約定,否則勞動者無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

因此,明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如果在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承擔違約責任的兩種情況下,勞動者提出辭職,是無需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想炒老闆魷魚的勞動者儘可以“揮一揮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錢了”。

對於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被認定以後的處理,《勞動法》並沒有進一步作出明確的規定。《勞動合同法》則明確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希望能幫到你啊,這些都是勞動合同法裡面的內容!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線工人,要懂法,要懂怎麼用法律保護自己。通過這件事,相信將增加勞動法律方面的知識和經驗。

你目前還沒有與該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你是與廠方簽約勞動合同關係的,車間主任無權批准你辭職。你沒有辦好辭職手續,自己走人,你做得欠缺了。

如果你將來還要繼續到其它單位招工或是考慮到社保問題。你得處理好與現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

如果單位還未處理了你的問題,你還是它的合同期職工。家裡有急事,可以先請假嘛。把請假處理急事與辭職分開。

請假一個月不行,兩個月、半年?另外考慮解決辭職問題。按提前一個月,向廠方提出辭職申請。

如果你態度誠懇,說明自己的確有急事等不及處理,認識自己缺少法律知識,做事心急、草率了,作個自我批評檢查,應該會取得廠方的諒解和同情。

人在社會生活,得注意處理好各方面的關係,儘量避免與對方發生不必要的對立和衝突,對人對己都有利。

希望我的這點意見,對你處理問題有幫助。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繳納社保的話,會對以後在本區域找工作有影響,到時就要在原單位補辦手續,否則新單位無法幫你續繳.

13樓:濟南程律師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單位及其領導的審批,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後要求用人單位辦理工作交接後離開即可。但是,如果勞動者違反解除勞動合同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沒有造成損失的,不必賠償。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4樓:

你好,1、儘管沒有提前一個月打報告,但你還是提前通知了公司的,法律上來說應該沒有什麼後果。至於說公司要求什麼賠償的說法就由他去吧,事實上公司一般不會關注這樣的小事的。

2、公司也不會扣你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的。

3、你的社保離職後,單位會做出減員的申請,你的社保就掛在社保中心,不會有什麼問題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事的,頂多不給工資,別害怕什麼單位會告你之類的,不會有人在這事上在浪費人力和財力的,又不是什麼保密單位,社保什麼的也沒關係,不歸單位管,那是個人賬戶。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單位那些大學生不幹一般都不辭職的直接礦工不上班,等單位開除,因為經過研究開除比辭職更合算(補償更多)勞動法規定:長方主動解除合同好像是要支付一年還是半年的薪水,你不用擔心不解除合同,就必須幫員工交3險,這年頭跳槽不幹很正常,哪3險是法律強制的他沒有權力利用這些卡你的。社保現在好像還不能異地轉移,不過是遲早的事。

就暫時存放在當地社保局,等有空再過來查詢。(我估計15-20天單位就會開除你並解除勞動合同,到時再回廠辦理就行了,)

17樓:愛情小小偷

沒有離職證明,以後找工作可能會不好找,而且一個月的工資補貼也不會有。醫保直接停掉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工廠都會壓一個月的錢,所以沒有提前一個月辭職的話,會領不到那一個月的工資。至於賠償方面,根據各個公司的規定吧,你可以看一下那個公司的規章啊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怕,法律是保護你這種弱勢群體的,打官司的話你肯定贏,況且公司也不會為這種醜事去打官司,因為會影響到他的聲譽,一般都是找勞動部門調解,何況他也不可能跨省去找你,你離開後甚至可以理直氣壯的要求要回你的工資,他不給工資的話你反而可以起訴他

20樓:

只有當月的工資不會再發給你了。其它待你一個月後再來辦離職手續時會全給你的;如果你不方便過來讓你同事幫你辦理也可以的。

21樓:

車間主任和班長簽了同意,說明沒有實質影響,可要求工資。

22樓:中顧法律網名律

不必擔心,工廠要您賠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且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時工廠內部管理規定並不是法律明文規定,所以您不必擔心

請問我試用期是月的,現在過了月但是我不想做了了,十五號發工資的這個月十五號我的沒有發就是要

書生之見是我 勞動法 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

進廠時說好試用期月,沒過試用期提前星期辭職,我做了月加6天后辭職,他說月要提前一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爭取自己的權益 我在一個工廠上班,試用期為三個月我做了一個多月辭職,廠領導說試用期辭職要一個月說是廠裡的規定 落水 無情 已經違反勞 動法了copy 勞動法有 試用期內辭職3日就可以辭工了 正式期...

請問,過了月試用期,單位卻說要辭退我們,在尚未簽訂勞動合同情況下,我們該怎樣維權

按照 勞動合同法 的有關規定,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 1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