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新錄用勞動者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勞動者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也可以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給你。勞動者試用期辭職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計算。
但是如果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則該約定因違法而無效。此時,勞動者的工資應按照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算。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對試用期間勞動者待遇過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
在德國,對於試用期工資待遇問題,首先看勞資雙方有沒有約定,再看工資協定中有沒有相應規定。如果既沒有約定,工資協定中也沒有相應規定,試用期工資待遇應和正式工的工資待遇一致。
(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試用期間勞動者提供的價值不意味一定小於正式工,所以不能當然地認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就是最低標準,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這樣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驅動,為使用廉價勞動力提供便利而濫用試用期。
同工同酬原則還體現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為了降低企業成本而逃避。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1、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這就存在著按哪一個標準執行的問題,正確的理解應當是條文裡兩者相比取其高。
(四)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3樓:古龍溥心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正常工資的80%。按照你入職後的正常工資的80%計算。
4樓:
具體看你入職時工資怎麼談以及試用期的合同怎麼籤的,一般入職少於一週是沒有工資的。
你好我已經上班月了剛來公司是月試用期現在公司也沒買保險也沒有轉正 現要辭退我 公司這樣合法嗎
愛丫丫愛生活 如果已經簽了勞動合同並開始生效,那麼就應當為你及時參保 你可以要求單位補交該三個月的養老保險,其拒絕的話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祝好 首先要幫你補繳社保。其次要給你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違反勞動法辭退的要兩倍補償就是一個月工資。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 一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試用期半年已工作月公司要求調崗我不滿
1,調崗要充足的理由的,你可以讓公司給出合理解釋,你覺得不合理可以打勞動辦 投訴,和申請勞動仲裁。2,公司不可勸你自己辭職,因為這屬於違法行為,但你要告他你需要證據,你可以把再說這樣的話的內容錄音下來。3,如果你主動離職將會什麼補償金都沒有,而且申請需要你自己寫。所以不建議主動辭職。4,最好的方式就...
請問,過了月試用期,單位卻說要辭退我們,在尚未簽訂勞動合同情況下,我們該怎樣維權
按照 勞動合同法 的有關規定,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 1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