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手機使用者
請參考,我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至於如果急辭工違反了勞動合同的處罰,請參考《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樓:西雷電
如果有特殊原因,可以主動辭職,如果老闆同情達理基本上都會同意,或者是個惡老闆,那你更要出來了
3樓:丁志忠律師
1:如果在合同期內要解除勞動合同,即平常說的辭職的,需要提前30天告知單位。
2:從告知當天開始滿30天,無需徵得單位同意,都可以自動離職。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急辭工一說,必須提前30天提出書面通知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辦理。但由於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關約定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小廠工作三年了,我今年五月二十一就給老闆申請辭工,可是老闆就說找不到人為由不批,我該怎麼辦
事,急辭工老闆不批可以找勞動局嗎
7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樓:舍予
勞動法規定的就是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的時間的
你急辭工要是公司不批准也是合法合理的,
你就是去法院都沒有用的,別說去勞動局去了。
急辭工 老闆不批怎麼辦? 5
9樓:香氛迷迭
就勞抄動合同法來說的話,沒在針襲對急性辭職做說明。bai只說明了辭職du提前30天,就zhi
算上司沒有批准,也是可dao以離職的。
對於樓主這個事,可以靜下心來跟老闆好好的談一談。對於一個心已經不在崗位上的員工來說,老闆是不會強留的。
10樓:老
耐心和老闆談談 希望他理解你的處境 我想會很好解決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給老闆打**,請他回來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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