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於急辭工,勞動法規定急辭工是怎麼扣工資的?

時間 2021-10-22 22:29:30

1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勞動者辭職,一般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企業方如有第38條情形(用工方違法),可隨時解除合同,否則,沒有經濟補償,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勞動者即時解除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鄺染茆丁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可以要求向酒店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要求酒店支付因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要求與酒店解除勞動關係,你要提出你與酒店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資單、上班簽到記錄、胸卡,隨便一樣就行;同時,你要提出證據你有提前30天向酒店辭職的證明,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等提出辭職,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書面形式)時,一定要保留用人單位簽收的證據,以證明確在30日前曾向用人單位提交過書面辭職的通知。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簽收,最好可以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已經書面通知了用人單位(如快遞詳情單等)。

否則,發生糾紛時,用人單位反過來說職工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擅自離職,那就被動了。

3樓:匿名使用者

1樓的回答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如果您22日未經公司許可離開公司應屬曠工,具體處理措施是由公司管理制度規定的(當然前提是管理制度是經合法程式制定生效的)。根據勞動相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一般可對員工進行不超過每月工資20%的罰款,但剩餘部門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另外公司有就您曠工造成的損失向您要求賠償的權利,但這個舉證太困難,一般公司不會如此做。

建議: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努力征求公司同意。否則若其不付公司、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您還得仲裁、訴訟,這就太麻煩了,反而達不到提前走的效果。

補充:您的辭職書公司沒有嗎?像您所說的影印件是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作為定案依據的,並且從4日到22日不到1個月時間,不能與勞動合同法相吻合,勞動局支援你的可能性不大。

4樓:宛富貴龐鳥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主管部門進行投訴。

至於你辭工,公司不批的情況,你可以和公司多溝通,如果溝通不成功,你還可以到勞動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等。

5樓:甲秀英通茶

你好!不知你所說的部門老大是你上頭(組長)還是(人事部門)!!如果部門老大不批准哪有可能是因為人手不夠吧,在次如果是哪你找個人來代替你的位,相信這樣他就批准了,

接次如果不是哪你找過人事部經理了嗎?《密:找多幾次問多幾次記得帶上錄音機吧話逮下來,,,去找勞動局...哈哈!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

公司可以扣除你不高於一個月的工資。。

7樓:

要辭工廠裡不批,怎麼辦?

8樓:賽西爾吉倫

1.你可以提早走,然後到下個月再去拿工資

2.應該是拿18天工資

問題補充

我覺得你是一個成年人了 怎麼這麼幼稚```,一般性如果你要申請勞動仲裁肯定要原件 不會要你影印件的 ,你說你掉了 拿副印件,你公司也可以說是你造假的

要走就走 過個月再去拿工資就可以了

不用耍這麼多手段的

勞動法規定急辭工是怎麼扣工資的?

9樓: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

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急辭),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扣工資作為賠償。

10樓:知英人力

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隨意剋扣工人工資,即便是急辭工是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單位損失,扣工資也不能超過工資額的20%。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1樓:

一般急辭工扣多少工資?

12樓:獻諒汗

我本來辭職到這個月25號,後面做了兩天助拉就讓我辦離職,昨天發工資還扣了五百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什麼樣的原因辭職只要是公司同意的都可以拿到工資,該扣的才扣,如果你覺得有些不該扣的公司卻給你扣了,那你大可以去勞動局告,前提是你得看你當初籤的合同是怎樣說的,如果沒有籤合同那你就大可以告,因為沒簽合同公司亂扣你的是公司不對的行為,

14樓:破繭的春蠶

辭工需要扣什麼工資呢,這個就是不懂了,如果你你走正常的程式,是不可能扣你工資的

15樓:束善

你h我九月七號用人單位領導說過辭工,現在去問她還從現在開始要到下個月的今天才行不扣錢,我應該怎麼辦

1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不可以急辭工.但單位有過錯的話.你可以吵老闆的油魚.傻.....有問題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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