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既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形成的是事實勞動關係,可以隨時解除,什麼叫“正常辭職呢”?!且還要看老闆的臉色,受制於他是否同意呢?!
1、建立勞動關係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單位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2、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單位肯定不會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既違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
3、由於是事實勞動關係,你可以隨時離開,除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有權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的工資,不交錢教的社會保險費等。
4、老闆的態度出爾反爾,不能指望他兌現承諾。因此,你也沒必要等30天之後再去勞動局投訴,而是現在就去,通過投訴或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2樓:個體的基力安
基本上可以了,儘量收集帶公章的材料
我上班一個月現在想辭職老闆不讓,老闆不給工資,說有人來上班了才讓我走,我可以去勞動局告他嗎?求解答
3樓:噓_傾聽雨落丨
試用期離職提前三天告知 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告知 你要你符合這個規定就可以離職 不給工資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的
我想辭職但是老闆不讓走
如果你不顧忌到情面問題,你可以隨時走人,因為你是在試用期,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走人,但你顧忌到情面問題,你是真的要離開的話,可以先和你媽商量,再找你老闆聊聊,把你關心的問題跟他說開來,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通過你媽和老闆說說唄,可以打聽一下工資,或者有那個崗位你想做的,也可以讓你媽說說情嘛,他們老交情了...
我在一小廠上班,辭職月了,老闆居然不讓我走,一直託,找各種藉口不給我結算工資,求好心人給點意見
使用者已被刪除鳥 既然辭職一個月了,不管同不同意,都可以要求公司辦理離職手續。最好能找到證據證明你已於1個月前提出辭職,另外可以錄音老闆一直拖,找各種藉口不結算工資的話語,以作證據。有這兩樣證據就好去勞動部門申訴了。要是沒有證據,那老闆抵賴沒收過你的辭職申請也是麻煩。當然,也可去勞動部門諮詢怎麼解決...
我在地方上班月了,現在我想辭職,但老闆說我沒做滿一年
不合理。勞動法規定,任何企業都必須按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支付勞動報酬。先和老闆理論,不行你告訴他你會申請勞動仲裁,應該會得到解決。再不行就先上網找找你現在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 先打 諮詢一下。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只發半個月工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