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橘子不如橙子
正常申請辭職不批,並拖欠工資,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2樓:贏了網
辭職是你的權利,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對方批准。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單位拒絕支付的,你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去當地勞動局申訴,他違法了。
我馬上辭職一個月了老闆還不讓我走,老闆說他不批,我要非要走的話他就扣我工資,我該怎麼辦
4樓:各種初學者
1、要看你應聘的時候籤合同了沒有,合同上回明確註明僱用期為多久,如果是你的被僱用期到了,然後辭職的,老闆不批並且扣押工資的話,他這是違法行為,你可以報警或者起訴。
2、如果沒有合同,但是有別的入職證明,而且公司沒有規定正常離職時間,並且你在該單位就職半年以上的,均可以正常離職,老闆不同意或者扣押工資,已然是違法行為。
3,如果你是臨時工,(非合同工)那就沒辦法了。什麼證明也沒有的話同樣沒有辦法解決。如果其公司有離職規定,你沒有遵守,那同樣無法解決。
4,以上是法律範疇以內的正常行為,如果走偏門你可以要挾,威脅,綁架或者勒索。殺人放火投毒,半夜吊死在公司門口。拍黑磚,打劫他孩子,離職時開飛機,均是報復黑心老闆的有效行為。
注:第四條觀點均是搜狗輸入法聯想功能所打,絕不代表本人觀點,出一切後果請實施者自負。與本人無關,不謝!
5樓:做自己
說明你們老闆真的一點都不懂勞動法,你可以告訴他,你可以走了,勞動法明確規定,辭職提出一個月以後就可以走人,他沒有權利扣你工資,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好好跟老闆溝通一下吧,能溝通好是上策。
6樓:匿名使用者
書面形式的辭職,只要是一個月了他批不批你都可以走,如果扣你工資,你可以告他,你是寫了辭職報告了嗎
7樓:我不是侃大山
你們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應該有關於辭職的條款吧?按照合同,一般提前一個月辭職是可以走的,除非條款不清晰,如果有的話,就交接工作,他敢扣你工資,你就到勞動局告他
8樓:騙你的**
可以考慮有法律途徑!一般辭職一個月沒有批可以自動離職!不給工資你可以到勞動局告他
9樓:幸福,彼岸
第一,你有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如果籤的話,直接到勞動局去告他,第二,如果沒簽合同,只能協商處理!
10樓:{ 紅塵情哥
到我所在的地方勞動局告他去
11樓:
為什麼不批呀 找你談過話麼
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我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怎麼辦
員工辭職根本不需要領導批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員工履行的是通知義務,意思就是員工想辭職的話,只要依法通知單位就可以了,並不存在批准的問題,辭職自由是員工的法定權利。所以在三十七條規定在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辭職到期員工可以離職,單位不給員工...
我辭職月了,老闆不讓我走人,我該怎麼辦
找法網 1 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辭職老闆不批,我應該怎麼做,我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怎麼辦
baby無知的螞蟻 1 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並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並不需要什麼理由。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