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工資拖欠多久算違法,勞動法中關於拖欠工資規定

時間 2021-08-13 01:51:12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無故拖欠公司屬於違法行為,無故拖欠工資的認定:拖欠工資全稱是無故拖欠工資,即單位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

但有以下情形的,不屬於無故拖欠工資情形:用人單位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等。

勞動法中關於拖欠工資規定

2樓:發的好得很發

法律:老闆拖欠工資,該怎麼辦?

3樓:呂艾

【1】根據勞動法第50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所以我認為老闆必須立即支付給你沒有支付的工資。

【2】在離職後又叫你們三個人幹活,還不給工錢。那麼就是老闆違反勞動法第83條規定,按沒有續簽合同,要支付你們每月2倍工資。

【3】按第38條,46條,47條規定再補償你半個月的工資。

4樓:濛濛然然歲月

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將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本月工資在第三個月發放屬於違法,如1月份工資在3月份發放就屬於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發生在兩年之內的,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如是離職結算,勞動者在做好工作交接後15日內和企業結清工資。

5樓:提莫喜歡誰

辦法有: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勞動監察投訴該用人單位,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

2、勞動監察解決不了,可以要求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等。

7樓:匿名使用者

1、關於拖欠工資的規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關於解除合同,勞動合同法有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3、現在,一直拖著不給你們,就是違法行為,按照規定: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具體賠償責任、維權做法可向當地12333勞動****諮詢。

8樓:衣錦飛魚

不知你們是因為什麼原因離職的?是否是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遞交了書面辭職報告?(當然如果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的另當別論。

)如果履行了正常辭職手續,再發生這樣的事情,可以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不過根據你的敘述,和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爭議,更適合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現在都不收取任何費用。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的問題找勞動監察應該問題不大,勞動監察那幫老爺們肯定給你們出難題,三個人一起去,要堅持住,勞動仲裁太慢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有拖欠工資幾年沒給怎麼辦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勞動法關於拖欠工資的法律規定

12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章 工 資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版

按月支付給勞權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13樓:21世紀第一聖人

《勞動保來障監察條例》第源

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由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您可以向企業所在的通州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立即支付拖欠您的工資及由此造成的損失。

除了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外,如果您有用人單位拖欠您工資的明確證據,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你的工資。

您還可以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在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勞動爭議仲裁。對於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的,必須先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而且,如果您僅是勞動報酬問題的爭議,涉及的總金額又沒有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的合計金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建議您不妨先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這兩種方法一般比較簡便快捷。勞動爭議仲裁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式,花的時間一般會長一些,但問題的解決可能會徹底一些。

14樓:商標註冊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專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屬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15樓:勞動法諮詢師

你的建築公司的違法行為。1、工資每個月應該結一次。2、拖欠工資。你可以直接收集證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16樓:玉麒麟大魔王

勞動法關於拖欠工資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找仲裁公司或上訴或去找有關法律部門。

1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由原公司負責給勞動者工資

18樓:素顏彬魂

當地勞動糾察大隊,不行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最後不行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19樓:匿名使用者

收集證據後去申請

仲裁,快點吧,趁你們公司還沒有解散,快點行動起來,你申請仲裁之後,仲裁庭會通知你公司的負責人到庭的,趕快拿起法律**吧,既然你自己找他沒有用,那就不要找了,浪費時間,仲裁和訴訟都是有實效的(2年),不要拖太久了。

20樓:簡簡單單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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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動法壓工資多久算違法,勞動法拖欠工資幾天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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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安衛士拖欠工資,勞動法規定拖欠工資45天以上如何處罰???

1 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