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姜威律師
2020,不籤勞動合同,單位將賠很多錢
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從僱傭勞動者開始就要為勞動者買保險,最長不能超過試用期三個月。
4樓:
在上班一年就可以籤合同,買保險的,就是這樣一般都是在大公司的地方才可以這樣
5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未給員工繳納法定保險的,也可以向監察大隊投訴,並要求企業補
勞動法有員工滿一個月工作後,必須籤合同的和繳納保險的條文嗎
6樓:
當然有,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7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一個月之內就應訂立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2.未按照1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次月起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最高不超過11個月的雙倍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
3.社會保險應當由用人單位自與勞動者建立用工關係當月起進行參保繳費及代繳,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第一百條及《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十條。
4.企業未按照上述相關法規履行責任及義務時,勞動者可持能夠證明本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事實勞動關係證明及薪資收入證明等相關證據,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用人單位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不簽訂合同的後果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繳納社保的法條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如果單位不遵循,你可以與單位調解,或直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仲裁後才能到人民法院起訴。
9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與個人簽訂一年合同的,試用期在1個月之內簽訂三年合同的,試用期在3個月之內
而且,只能簽訂一次試用期協議的,
如果不遵守,
勞動部門有權對單位罰款的
勞動法哪條規定員工入職必須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要給員工支付兩倍的薪資?謝謝
10樓:兩個平方數
《勞動法》中並未有關於員工入職必須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要給員工支付兩倍工資的規定。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另外,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擴充套件資料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
1、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2、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將喪失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員工的權利。
倘若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員工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口頭約定的試用期無效,也就不能以這一條為由辭退員工,帶來的用工風險顯而易見。
4、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5、不利於用人單位商業祕密保護。
6、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義務。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用人單位應當自員工入職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第2個月至第12個月且勞動者有工作的期間,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2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應從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從第二個月到第十二個月要支付雙倍報酬
14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勞動法,是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有規定,
16樓:在中川古鎮回老家的龐德
您好!請問我來公司3年了,沒有簽約勞動合同,我不幹了,應該用人單位和我這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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