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打辭職報告了,但是又不想離開了,又不好意思和老闆說怎麼辦

時間 2021-08-11 18:08:08

1樓:痴狂

沒什麼不好意思的,只要辭職報告還沒批下來,就直接跟老闆說明不想離開的原因。如果老闆需要你這樣的員工,肯定會同意你留下來。

2樓:我abc呃

這就是死要面子活受罪。既然又下想離開了,找老闆談一下,順便收回辭呈不是更好嗎?只要沒特別缺點,一般老闆都會順水推舟給你個面子的。

3樓:杞水丹

如果沒有交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辭職報告(申請),只當沒有這回事。如果交了書面的,就去要回來,就說你改變主意了。

4樓:若果如此

這說明你的存在對企業有很大的積極作用,如果一個企業有你跟沒有你都一樣,那說明你這個員工當的很失敗,但事實上,你恰恰相反,如你真想不幹了,那就找個時機和老闆長談一次,把事定下來,記住:當面談。

5樓:小孟的生活日常

既然辭職了為什麼又不想走了,工廠裡一般是靠當天加班或者是週六日加班才能得到更多的工資的,如果只靠底薪的話肯定是養活不了自己的,如果是技術性的人才底薪會比較高的,主要還是看你是做哪個崗位的,底薪都是不一樣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想留在單位,就誠懇與老闆說,不打不相識,一切在於你以後的表現,表現好,可能效果更好,老闆對你印象深,人貴在有誠意。

7樓:五光十色的海洋

不要這樣做,對你不好。如果你是老闆,這樣反覆的員工,你是什麼看法。

8樓:匿名使用者

學習《愛情公寓》中的陳赫,臉皮厚點過去,就趁你現在很尷尬的感覺,這樣可以緩解你倆的關係。並且買點具有心意的東西,寫一個保證書之類的東西,這樣讓對方感覺到你的誠意。因為畢竟做到老闆都有一定素質的,所以尷尬的表情臉紅不好意思,之類的誇張表情是有必要的。

如果對方比你歲數大就更好了,學習趙本山的小品,哭……就那個…獲獎感言!這就可以了試試,老闆都喜歡膽子大的員工!因為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不是好士兵。

所以看下有成功範例的類似的勵志電視劇,然後膽子大點去嘗試下。記得你得提問就是我有意向,但是不知道怎麼做,那麼就在「做」(行動)下功夫。所以辦事兒也一樣,對症下藥,做事兒也需要所問所答。

9樓:

徵求一下老闆意見,看看吧,能收回辭職報告最好。

總要試一下。

10樓:cxk吳先生

在火焰山欲求鐵扇公主芭蕉扇扇滅火焰。鐵扇公主惱恨孫悟空把她的孩子紅孩兒送往靈山做童子,不肯借,悟空與鐵扇公主、牛魔王幾次鬥智鬥勇,借天兵神力,降服二怪,扇滅了大火。師徒四人得以繼續西去。

[3]

11樓:是個聰明

改革未有窮期。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實現形式,總是伴隨時代和實踐的發展變化不斷優化。只有繼續優化組織設定,健全制度機制,改進領導方式,才能更好地釋放改革效能,把黨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轉化為制勝優勢。

也只有深化我軍黨的建設制度改革,把黨指揮槍的一系列根本原則和制度搞得更加成熟定型,才能讓黨對軍隊絕對領導更加強固,把這個最大優勢做強做大

我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怎麼辦??

12樓:哈怎麼肥四

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准,先協商,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7條規定: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擴充套件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13樓:淺笑有梨渦

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准,先協商,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規定: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14樓:打孃胎裡喜歡你

您可以這樣試試: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解除後,勞動者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立即離職,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經濟補償(每年工作一個月的工資)和勞動教養費。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三十天書面離職的,可以未經用人單位批准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用人單位有支付工資和辦理辭職手續的義務。

3、如果工人不提前30天辭職,就沒有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你直接遞交辭職信走人。那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

4、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向用人單位傳送終止勞動關係的通知(即辭職信和辭職報告),以便儲存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者不辦理辭職手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5樓:中顧法律網

試用期內辭職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後辭職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到郵局快遞辭職信給公司人事部或者老闆,快遞單上寫明「辭職信」,上面有快遞日期,能夠證明你提前30天通知,送達有簽收記錄,能夠證明對方已經收到。辭職是不需要單位批准的,只要提前通知並做好工作交接即可。

30天后用人單位就必須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16樓:韓飛律師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17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依照的2023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所以樓主的辭職是合法的。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樓主的辭職報告交上去了,但是老闆不批,這裡的交上去,是誰收的你的辭職報告呢?你要找接收你報告的人立一份書面證明的字據作為(一定要有簽收人、時間、地點,一定要保管好有必多影印幾份。防止將來老闆耍賴扯皮)的證據,你只要有這份證據就不怕了,到下月的今日,滿一個月,你就可以合法走人了。

18樓:

有個最直接的方法:給公司發ems辭職信。需要注意郵局的ems,法律上只承認ems。簽收即日起30天,公司不讓你走你也可以走了。

留下單號。

19樓:安小豐

你好 darkpupil

只要你提前一個月告知,就可以離職了,沒有批不批的說法除非你的合同比較特殊,例如某些事業單位,要繳納補償之類的就不好說了。

最後祝你離職順利,早日找到滿意的工作!

20樓:匿名使用者

有這個說法,但是最好是老闆給批下來的。應該會找你談話的吧。你非要走也攔不住你的。我上次辭職也不給批,然後非要走,最後還是給批,只是獎金沒了。

21樓:

這位朋友你放心,不管是什麼合同哪一方如果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而且不會受任何損失,即使他不同意你直接走人而且可以拿全你的工資,不要怕,勞動法有規定的,我最近就在打這樣一種官司,放心吧,只要你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公司,一個月後自然走人沒關係了,一定要書面通知,發郵件也行。只要能證明你確實提前一個月通知他們的就行了

為什麼和領導口頭辭職,領導沒批,後來我自離,領導又說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到公司?

22樓:匿名使用者

各單位基本都是講究書面證據的。一般要求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的書面申請給領導簽字。

你在和領導口頭辭職的時候,一定要提交書面的辭職申請。

俗話說,口說無憑,立字為據。

書面的辭職申請,如果領導不批,一定要給你一個不同意的理由。如果同意,一個月後你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了。

因為你在辭職的時候,沒有提交書面的申請,所以領導讓你提交申請是沒有錯的。

23樓:雨過空氣好

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辭職報告,離職期間做好相應的離職手續,工作交接,這才是正常的辭職手續。你口頭和領導辭職,領導沒批,你就不能自離,領導說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到公司,這也是正確的沒有問題。

2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 正式工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需要你的書面通知。

25樓:星星之狐

勞動者辭職,建議不要口頭辭職,應該遞交辭職信,領導簽字後,還要按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的。至於公司不批准辭職的,可以反映到就業局解決。

26樓:匿名使用者

轉正員工離職需要提前30天書面告知,而試用期是隻要提前3天告知即可。估計老闆是想留你,發現確實留不住了就走正常程式吧。

27樓:黃氏行三

口頭做不得數得,只能是打辭職報告

28樓:手機上過日

辭職走正常程式是提前一個申請,領導簽字批准為準

2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按照規範程式,您應當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

30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有公司的規定,離職或者辭職必須向公司打辭職報告是書面的才有效。

31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法律規定要有書面的辭職申請,且書面申請提交滿一個月才生效。領導沒毛病。

32樓:心劍無痕

沒毛病,離職要打報告的,口的不起用

33樓:開心的這些年華

這個樣就是缺人呀,不想讓你離開呀。

34樓:張雨萌

那是肯定的呀,你口頭辭職不算,就是人家給你口頭協議啥的都不算,你只有真正的白紙黑字合同才管用。

辭職報告已上交,但是又想留下來了,該怎麼跟領導說。

35樓:匿名使用者

上交辭職報告後,領導一般都要做一次談話的,可在談話時收回自已的主意。這又給了領導一次面子,又達到了自已的目的。但如果你是領導打擊的物件那就不好說了。

3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對領導說,取回辭職報告。當然你要表現的真誠些。你可以這樣說

專。「屬人只有真正失去了,才懂得珍惜。在沒有辭職時,有些猶豫,但真正交上辭職後,才發現我已經習慣這裡的工作習慣了。

如果真的辭職了,我肯定會後悔的,所以我希望可以取回之前的辭職報告。」大概內容就是這樣,你可以在根據自己的說話習慣,修改下。

員工在辭職報告上面寫了希望的離職日期。但是公司領導說讓他提前走,這該怎麼處理?算是辭退嗎

不合法。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義務 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即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者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被附加了一個 30天 的提前通知義務。在這個義務的背後,還隱藏著一個用人單...

交了辭職報告但是後悔了怎麼辦 老闆幾次找我談話要我留下來

一腳澳門 老闆如果找談話希望留下來最好的。可以在談話中和老闆表示是自己思慮不全,仔細想了後,覺得公司很好同事和老闆很好,正想抓緊時間去要回來,還希望老闆不要批准辭職呢。 榮子榮子 既然老闆一再的挽留你,你就應該順坡溜。留下來。本來公司就缺人,你何不趁著這個時候,再展示一下自己呢。你一定很有工作能力,...

我辭職老闆不批,我應該怎麼做,我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怎麼辦

baby無知的螞蟻 1 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並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並不需要什麼理由。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