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辭職報告打了27天了,有事要提前3天走,公司說3天不去的話算自動離職,沒有工資

時間 2021-09-05 19:14:29

1樓:韓飛律師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未簽訂合同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公司應當支付工資,試用期內提前三天申請離職即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戚廣利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你6月18日向單位提出辭職,如果有證據就從這個時候算起30天。口頭就不算了。

2、你提前三天離職,公司只能扣你三天的工資。如果當月的都不給就是違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辭職差3天夠一月走的。提前一天也給大店長說了,她沒理,算自動離職,工資不給做了,合法嗎?

4樓:三人行走必有我師

如果按照程式勞動法你確實是錯啦,打起官司你也是輸,如果按照人情世故老闆不該不給你工資因為人在外面打工都不容易,不過側面說出來你平時做事可能不咋的,不然別人會給你錢的。

5樓:寶貝馬龍福

首先辭職,應該是有辭職神請的。先與當官的打好招呼。然後把辭職報告給領導。等夠一個月才算正常的辭職。

6樓:快來為自己取

希望下一個網友回答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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