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提前3天辭職,不批,我3天后可以自己走人嗎

時間 2021-10-14 22:16:55

1樓:_雲遊天下

可以走,法律規定是3天。

公司規定15天顯然是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

1、沒有簽訂合同你也要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法律規定合同的簽訂與解除都需要書面文書。

2、不簽訂勞動合同,是事實勞動關係,你付出了勞動,就一定要支付你工資。

你可以向公司主張支付雙倍工資。(法律規定: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當然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幫助你拿到應得的工錢。

3、你在離開工作崗位前,一定不能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否則,會影響你的利益。

4、勞動合同本應該是協商解決的事情,還是建議你好來好去,不要激化矛盾。

走與留,都是你的權利,但為了自己的利益,還是把事情解決好再走。

看看剛才在你的提問的答覆,差不多的意見。

祝你好運!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你是按照勞動合同法來做的,可以走人,並且要求公司算清工資,結轉關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單位不給辦,你可以直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公司給與辦理。

3樓:

簽了合同了麼?

沒簽的話你現在就能走。。。。

簽了的話看合同上的相關說明。如果允許就可以走,不允許繼續辭職。。消極待工。。。。他就辭你了。。。

一般情況下,試用期是公司考察員工的時間段,也同樣是員工考察公司適合不適合自己的時間段。。。

雙方向的。。。

4樓:挪威的海賊

什麼都沒有籤的話

你可以直接走人了

當然。工資什麼的。是沒有的

也因為什麼都沒有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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