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那隻能說明你的特殊情況,希望得到諒解大不了不要工資
2樓:迷失
一般按照流程就是要等30天的,除非你不要這比工資,你可以馬上走人
3樓:都子成
一般辭職都是需要提前15天的啊,家裡有急事,可以直接走啊,沒啥大不了的
4樓:匿名使用者
請假唄。找個好點的理由,去醫院開病假,單位不能不準的。
5樓:晴天便好
辭職已經辭職,但是辭職以後又沒有到30天,因為特殊的情況,要提前回家,工廠不還人,怎麼辦?
你可以跟廠和工廠溝通一下,希望領導能夠批准你早一點離職,如果廠方不同意,你只能受一些損失,因為廠房是按合同辦事,可能會扣你的一些錢吧!
6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報告提交30天內,如果想要提前離開,需要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才可以,否則用人單位有權不讓提前離開,你可以請病假或事假。
7樓:匿名使用者
請假或者是跟領導商量一下看看,說明具體的原因。
8樓:擺攤
有什麼事沒辦法必須的提前離開,你可以找你們上頭說清楚,應該沒有不講道理的人
9樓:極地綠洲與故事
辭職已經辭職但是又還沒有到30天,因為特殊原因要提前離開,工廠不放人,這種情況怎麼辦呢?實在不行,工資不要了
10樓:在豫園踏青的山谷風
我覺得如果是因為特殊原因的話,工廠不放人也得走。
11樓:欣欣每天講娛樂
這種事情,應該要提前說的。
12樓:
這種情況,那當然只有按規矩來了,辭職應該滿一個月,那你還是堅持堅持吧,你非要提前走,那他有理由把你最後一個月工資全部扣下的。
13樓:q魚娘老師
一般的情況之下他會有他的難處,如果你是堅持離職的,過了30天都好,他都會扣除你相應的礦工工資。
14樓:0蘇堤春曉
還是跟單位好好協商吧,說明你實在是有特殊的原因。
15樓:吾明照四方
我以前也碰上過這樣的情況,只能與工廠好好協商,不然的話,你辛苦工作了這麼多天,是拿不到工資的
16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辭職,但沒有到30天,但勞動者有特殊情況的,應該與單位領導協商解決,單位不批准的,可以反映到就業局解決。不然,當月產生的社保費用,單位可能讓勞動者自己承擔的。
17樓:平淡的生活依然精彩
如果還沒有到辭職的日期,那麼需要提前走的話,可以跟工廠好好協商,或者是請幾天假。一般工廠都會理解的。
18樓:e圖圖兔
我也是老闆沒活幹,又沒工資,都玩一個多禮拜了,不想幹了,又不知道咋說
提出離職公司不放人怎麼辦?
19樓:lnx的守望
一、1.有辭職申請書就夠了,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只要提前書面申請,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法律規定上,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到期就可以離職。
辭職是通知單位,不是要批准。如果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造成損失,可以要求單位賠償
2.最好是和單位協商,把道理講清楚,找人交接完,如果沒辦法協商一致,有損失去人社局申請仲裁。
二、《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係;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准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係。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20樓:豆哥說
公司不放人的根本原因,是在實際的工作中需要你。你的能力強,專業技術過硬,放你走是公司的損失。這時候你可以提要求,漲工資。
工資加到多少,你願意繼續留下來工作。如果彼此談得攏,可以繼續留在公司上班。
21樓: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不批准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1、從我們提出辭職之日開始計算。滿足30天就可以自動離職了。這個公司不論放不放人都沒用。
2、我們可以**投訴勞動執法監察大隊,當然也可以直接區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3、如果我們有很緊急額事情。需要在短時間內離職。可以申請急辭。這個一般公司都會允許的。
4、主動找比較高階的領導說明情況。畢竟官大一級壓死人。而且高一級的領導並不瞭解你。
5、即使我們提交了辭職也要做好分內的事情,1是不給別人留下藉口。2不給那些居心悱惻的人留下話柄。
22樓:韓飛律師
辭職後,公司不放人,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公司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有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辭職後的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3樓:花朵清香
只能用離職證明,公司不放人,每天找你老闆談一次,特別在他忙的時候,煩他,讓老闆看到你去意已決的決心,
24樓:
離職申請單交上去,到一定時間就可以自動離職了。
25樓:qq小吃
你的辭職報告是唯一證明你提出辭職的證明。如果你給領導遞交了辭職報告,時間已滿一個月,即使領導不批准你離職,你也可以走人了。從法律上講,你不違約。
2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採用ems郵寄的方式通知單位,你提出辭職的時間及30日後離職,時間到,不需要單位批,可立即走人。
2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拖欠工資就馬上走人,如果拖欠工資就到附近的勞監中隊投訴他,保證勝訴
28樓:匿名使用者
用郵箱的的方式啊,或是你當時給領導提出時的談話錄音,都是可以的,或是書面的申請交到人事那裡就可以的,其他的方法相信你也會。。。他們不批是他們的事情,你做到合同約定提前一個月,或是一個星期,都是可以的,看合的的長短。。(沒有籤也沒有關係,打卡證明,工資發放流水,翎工資簽字等等都是可以證明的)
29樓:
哪沒有辦理離職書 想走怎麼辦
30樓:匿名使用者
找各種理由請假或者曠工,工作消極。 領導馬上開你
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職公司不放人的做法:
法律規定提前30天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離職。建議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將辭職信郵寄到的人事管理部門,在郵單上寫明所郵寄的物品是辭職信。
然後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的人事部門要求辦理辭職手續,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結算工資等。
如果不同意,可向勞動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2樓:匿名使用者
你先確認你的勞動合同期限是到什麼時候。
你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了,而且今年的還沒簽,你可以儲存一份你的「離職申請書」,拍拍屁股走人,反正都不在那裡做了,難道他們會拿著去年的勞動合同告你?還是扣你工資?(你都不在這那了,扣你工資也只是賬面的了)
33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錢的問題嘛 是不是扣著工資呢!
34樓:悉君
如果走了,倒時候不發你工資,這種事情要怎麼處理
提出辭職未滿30天,不要工資直接走人,有何影響?
35樓:
如果離職時有公司的財物或賬務未結清,企業會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追討。
如果沒有未結清的事項,不去辦理離職手續,不會有什麼不好的後果。
當然,如果方便的話,去辦理離職手續是最好的,否則以前公司為你繳納的五險一金就無法辦理遷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36樓:李自學李
你這叫辭急工,有的公司內部是有規定的,一般辭急工的,要扣除一定時間的工資後是可以走人的。如果你直接走人,不交接工作,這是不對的,起碼你的行為就不道德,如果你的崗位在公司是很重要的,不交接會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會追究你的法律責任的。最好的辦法是跟公司協商,提出你的想法,得到公司的支援後好好交接工作,離開現在公司。
37樓:
公司可以起訴你。
至於要不要呆一月,看你工作交接的情況。一般工作交接好,至於是不是一個月已經不重要,10天做好你的工作交接。如果他們把你不工作交接的情況通知你現在的公司,那你現在的工作單位也不敢用你的。。
謹慎一點。。
38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一下你是怎麼處理的?現在有同樣情況
想離職未提前30天申請,公司有權不放人走嗎?
39樓:
未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申請就離職的用人單位沒有權利不放人走。
想離職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好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不放人走是違法的。如果是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申請,並且用人單位需要進行經濟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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