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工期結束談工資的問題

時間 2025-03-19 20:55:17

1樓:終極一下

你先和你們經理談下現在物價的問題,在談下你們保險的問題,把保險扣去了,你省的工資是不是能滿足現在這麼高的物價~!最後在說你想在長個100~200是為了應付現在的社會物價就好了~!

2樓:網友

主要是看經理是乙個什麼樣性格的人,如果他的性格比較豪爽,喜歡更直接的方式的話,那麼,你就坦白點的跟他說,你告訴他給你加工資不會白加的,你把你的優點跟他說出來,再告訴他你會為公司帶來什麼利益,要讓他知道這是對你工作的一種肯定,該直接的話要直接,該婉轉的要婉轉,說的誠懇一點,應該沒什麼問題。

3樓:柚子不再苦

100,200雖然不多,但是這是大家對自己工作上的肯定,只有這樣一點一點上公升,自身就會很滿足。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你直接點會比較好一點。

4樓:網友

我覺得這個問題不存在什麼技巧的問題。

如果你是認為再高就可以了。

那我想是否他提出的工資太低了。

如果這樣不如直說。

或者可以婉轉的問他工資的提公升空間有多大。

如果他不能給你乙個滿意的答覆。

那可以告訴他這個待遇是你不能接收的。

其實我感覺,不重要吧……

試工期有工資嗎

5樓:網友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

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否則補足並。

支付賠償金。

試工期有工資嗎

6樓:陳妹

法律分析:試用期應當有工資。只要有事實勞動關係存在,不管有無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用人單位都必須付給相應的報酬。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可以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試工期有工資的嗎

7樓:徐煒

試用期有工資。試用期的工資,不能低於公司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也不能低於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的標準。具體的薪資數額,由公司與員工進行約定。

試用期有工資。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全部勞動者,不論其是不是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在法定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的勞動,其獲得不低於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權利就應當得到保護。《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

試用期的工資標準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就是合法的:(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盯頌純準的,按約定執行。(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

試用期間勞動者提供的價值不意味一定小於正式工,所以不能當然地認為凱咐試用期間勞櫻旁動者的工資就是最低標準,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這樣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驅動,為使用廉價勞動力提供便利而濫用試用期。同工同酬原則還體現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為了降低企業成本而逃避。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1、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這就存在著按哪乙個標準執行的問題,正確的理解應當是條文裡兩者相比取其高。

四)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舉例說明:

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為2000元,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600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為800元。按照第一種情形,試用期的工資應當既不能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640元),也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600元),即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640元;按照第二種情形,試用期的工資既不能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八十(1600元),也不能底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600元),即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1600元。

試工期有工資嗎?

8樓:金果

試工幾天也是有工資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試工工資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9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是有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0樓:薛曙雲

沒有,因為試工期和試用期不一樣。試用期是有工資的,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中的,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工資或者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員工除非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39和40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試工期是不包含在勞動合同中的,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傭工關係開始乙個月內簽訂的。

下次找工作時,如果工作滿乙個月,一定要找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你這次的情況是沒有工資的,你就當做是鍛鍊吧。

11樓:嚴曉慶

你肯定是拿不到的,你才上了一天班。。。

有的公司是這樣的,前乙個月沒有工資乙個月後轉正才有工資,但一般只要進公司了不出現問題,正常工作就會轉正的,你們老闆這麼做只是在找藉口辭退你而已。

12樓:網友

試工期是有工資的 不給可以行政複議。

試工期與轉正在乙個月內工資怎麼結算

13樓:

摘要。你好親,很高興為您問題。

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資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試用期與轉正期在不在同乙個月不影響工資計算,試用期的按試用期的算即可不是整月的計算到日工資,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約定工資的80%

比如試用期的工資是3000元,出勤工作日十天,轉正後是4000元,出勤工作日十天,工資應該。

3000/20×10+4000/20×40=3500元。

試工期與轉正在乙個月內工資怎麼結算。

親,您好!您的問題我這邊已經看到了,正在努力整理答案,稍後五分鐘給您答覆,請您稍等一下~

好的。我十月十八號入職,試工一月工資八千,11月十五號發了半月工資,轉正一萬,這月十五號發工資,但是隻發了八千。

你好親,很高興為您問題試工期與轉正在乙個月內工資怎麼結算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資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試用期與轉正期在不在同乙個月不影響工資計算,試用期的按試用期的算即可不是整月的計算到日工資,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約定工資的80%比如試用期的工資是3000元,出勤工作日十天,轉正後是4000元,出勤工作日十天,工資應該3000/20×10+4000/20×40=3500元。

你好親,轉正工資應該是當月算的,轉正那個月應該工資跟著轉正。

您好我沒太明白,我這月是不是應該發半月試工半月轉正的工資。

您未轉正的時候,發試用工的工資您轉正了,應該按轉正了的工資發。

那請您幫我給算一下我我十月十八號入職,試用期乙個月,工資八千,十五號發工資,轉正工資是一萬,那我這月應該拿多少工資,謝謝您。

你好親,試用期按照日工資乘以19轉正後月工資乘以十。

試工期和試用期的問題

14樓:網友

國家沒有試工期之說,這個要看你們雙方的意願了。單位明明告訴你了,試工期怎麼怎麼,你接受了。那就說明是你們協商好的,雙方真實意願的表現。

試用期也不能按照每月休2天,這是違法的。你們的勞動合同簽訂了沒有,為什麼是3個月的試用期呢?

認真學習一下勞動合同法吧,對你只有好處的!另外,如果你非常想進這個公司,那麼什麼都不要問了,好好做,爭取早點轉正吧。只要表現好,會得到這份工作的!

試工期有工資嗎

15樓:韓飛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不管辭職還是沒有辭職,用人單位都應當支付其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6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不低於僱用單位同職位工資的80%且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當地最低工資1500元/月,但僱用公司同崗位員工工資為1500元,如果按80%計算就是1200元,但因為有前項規定,所以,試用期應該拿到1500元。

17樓:格格嗚嗚嗚嗚

一般都有,不過很低,沒有工作經驗的應屆畢業生,大約一千多吧;工作經驗比較豐富的,一般接近3000

18樓:網友

有工資,不過會稍微低一點。

19樓:網友

有的呀,沒有就沒人幹了。

關於工作試工期間,有沒有工資問題?

有。1.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工資。2.還可以登入當地 官方 進行投訴舉報,來進行討要工資。3.根據 勞動監察保障條例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

關於拖欠工資的問題,關於拖欠工資的問題

你有工資單作為證據,可以給勞動監察大隊打 的,他扣發你100元工資和不籤勞動合同都是違背勞動合同法的行為,你可以要求5月2號起的雙倍工資,另外1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賠償金。不過前提是你還要舉證證明你5月2號起在那上班了,這個非常關鍵,不然老闆就狡辯說你就4月份在那上班了,5月份沒有。這個證據包括簽到條...

關於拖欠工資的問題,關於老闆拖欠工資的問題

老闆拖欠工資,先找老闆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您好,如果您是給正規公司打工,建議持相關證據 工服 工資條 合同 協議 工作證等 聯絡屬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市勞動局 12333,24小時 或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