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在試用期加班同樣依據勞動法計算加班費。
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樓: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支付。
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
加班報酬的計算按以下規定執行:
1、《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3、《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看完上面的規定,你就會計算加班工資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有加班費,平時加班按1.5倍要求加班費
4樓:
無論是否是試用期,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就要算加班費,週一到週五,加班一小時按1.5倍工資算,週末按2倍計算。
關於工資問題是以合同中雙方約定為準。
關於試用期工資,關於試用期工資問題
你好,只要你正常上班,工資是應該發放的。發放日期一般勞動合同上均有約定。試用期內工資標準 1.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的80 2.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3.以上兩項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平均工資標準。4.加班工資不得計入試用期工資,應另行計算。您好,可以得到相應勞動報酬,一般看公司一般發薪日...
關於試用期底薪的問題,關於試用期工資的問題
有勞動合同沒?沒勞動合同你單位憑什麼說試用期是一個月還是三個月?在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也是要麼試用期1個月,要麼試用期3個月,沒有 試用期1到3個月 這種說法。1 如果到11月29日時還沒有簽署書面勞動合同的話,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25日要付給你雙倍工資的。2 找勞動部門幫你協調。只要有上...
試用期辭退工資問題,試用期內被辭退工資應該怎麼結算?
工資的發放時間應該按照單位檔案的規定執行,但辭退職工的工資應在辭退時結清,否則應支付賠償金。這主要是看你那裡勞動仲裁部門的態度了。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如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