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周律師說
你好,只要你正常上班,工資是應該發放的。發放日期一般勞動合同上均有約定。
2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試用期內工資標準:1.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的80%;2.
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3.以上兩項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平均工資標準。4.
加班工資不得計入試用期工資,應另行計算。
3樓:高雅慧律師
您好,可以得到相應勞動報酬,一般看公司一般發薪日,如超過一個發薪日還未發,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4樓:桑旻
只要你正常提供了勞動,工資就應該正常發放。
關於試用期工資問題
5樓: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的工資問題相關法律規定?
不低於正式工資的80%,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等5險一金是法定義務。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6樓:
試用期的工資是多少?
7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試用期內工資標準:1.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的80%;2.
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3.以上兩項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平均工資標準。4.
加班工資不得計入試用期工資,應另行計算。
8樓:肌肉i哦同比
是否有簽訂合同,有籤合同的應該按照合同約定,需要變更崗位或者薪資下降的,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因用人單位提出的,如果協商不一致勞動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超過一個月無籤合同,可以主張支付第2個月起至第12個月雙倍的薪資,超過1年無籤合同,視為簽訂無固定限期合同。可打12333勞動保障**諮詢求助。
關於試用期和試用期的工資
9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試用期內工資標準:1.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的80%;2.
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3.以上兩項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平均工資標準。4.
加班工資不得計入試用期工資,應另行計算。
10樓:釋幻輪迴
新勞動法:試用期工資不低於約定工資80%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這裡勞動法規定的很清楚 你去看下勞動法嘛
11樓:溫柔紅豆
試用期兩個月的話還算可以的,一般是三到六個月都是正常的,你可以看一下新勞動合同法,你要是考慮得太多的話,最好哪也不要去,我覺得你應該首先弄清楚公司的正規性,一般的試用期結束的話,他會給你籤合同的。
關於試用期的工資
12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試用期內工資標準:1.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的80%;2.
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3.以上兩項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平均工資標準。4.
加班工資不得計入試用期工資,應另行計算。
13樓:昆重帥師
1.一旦發生糾紛,一律以合同規定為準,口頭說的不算數
2.根據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延遲不超過30日發工資都是可以的,不算違反規定
3.試用期工資或者是實際工資怎麼定,那是你跟單位協商的結果,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都是合法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問題好多的廠都這樣的,在合同上不填工資是多少一是防止你以後跳槽什麼的二是為了逃稅 總之是弊大於利。
按勞動法規定工資是要每個月發放的,但這樣扣一個月工資也是防止你以後跳槽什麼的
現在試用期的工資 只要不低於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就行了,試用期現在好像規定是一個月。
15樓:雙鐮刀
1150元。
但是可能會不同。
16樓:正在辭職
沒辦法,一切以書面證據。除非你有工資單,或者工資銀行卡資訊。
試用期工資怎麼算
17樓:假面
1、試用期按照80%計算是合理的,即月工資960元。
2、單位說的14天應該指的是工作日出勤時間。這部分薪資是按照正常出勤的日工資計算。
3、週末的6天,如果確為單位安排的加班時間,那麼,單位應按照正常出勤日工資的1.5倍計算。
4、如果單位最後只肯按14天跟你結算工資,那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18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普通的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上述使用期限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在試用期,勞動者的工資可以與正式聘用期的工資相同,也可以低於正式聘用期的工資,但根據法律規定,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9樓:
試用期工資要怎麼算?
20樓:石祖新律師
回答如下:
1、試用期按照80%計算是合理的,即月工資960元。
2、單位說的14天應該指的是工作日出勤時間。這部分薪資是按照正常出勤的日工資計算。
3、週末的6天,如果確為單位安排的加班時間,那麼,單位應按照正常出勤日工資的1.5倍計算。
4、如果單位最後只肯按14天跟你結算工資,那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21樓:迮軒花霞飛
你4月1日上班
公司規定每月15號發工資,那麼其實第一個15號一般常規來說是不發給你的,要等到5月15號發45天的工資給你!這個做法比較合理,麼有什麼不妥的!
22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
23樓:法幫網知道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並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工資怎麼算?
24樓:念憶
《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
應把握以下幾點: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
(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
25樓:又一粒砂
工資的計算方法,如果按30天來算,是包括了你的休息日。按26天算,是不包括休息日。你的實際出勤15天,不知道是不是包含了休息日,所以,沒辦法給你核算。
兩種演算法,一般差不了多少錢。你們按26天算,應該是六天工作制的,不知道對於週六,你們公司是怎麼處理的,週六算加班,雙倍工資,是包含在工資裡,還是另外單獨發。
26樓:
不是30,也不是26,計算日工資的方法是:月工資/21.75
這個數字是國家統一規定的,可以看一下《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原理是全年天數- 週末天數(週末不計工資)
27樓:匿名使用者
按正常工資的80%來算,基本工資+績效考核
28樓:特特拉姆咯哦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關於試用期工資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對試用期間勞動者待遇過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
在德國,對於試用期工資待遇問題,首先看勞資雙方有沒有約定,再看工資協定中有沒有相應規定。如果既沒有約定,工資協定中也沒有相應規定,試用期工資待遇應和正式工的工資待遇一致。
(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試用期間勞動者提供的價值不意味一定小於正式工,所以不能當然地認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就是最低標準,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這樣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驅動,為使用廉價勞動力提供便利而濫用試用期。
同工同酬原則還體現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為了降低企業成本而逃避。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1、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這就存在著按哪一個標準執行的問題,正確的理解應當是條文裡兩者相比取其高。
(四)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關於試用期底薪的問題,關於試用期工資的問題
有勞動合同沒?沒勞動合同你單位憑什麼說試用期是一個月還是三個月?在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也是要麼試用期1個月,要麼試用期3個月,沒有 試用期1到3個月 這種說法。1 如果到11月29日時還沒有簽署書面勞動合同的話,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25日要付給你雙倍工資的。2 找勞動部門幫你協調。只要有上...
關於試用期加班工資問題
勞動者在試用期加班同樣依據勞動法計算加班費。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 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 支付加班工資。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
試用期工資
山西太原王律師 試用期內工資標準 1.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的80 2.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3.以上兩項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平均工資標準。4.加班工資不得計入試用期工資,應另行計算。 市晶瀅鈕巧 這種情況下沒有什麼留下來的必要了,而且公司這樣做也是不合法的,試用期工資是按80 的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