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如果勞動者簽了個人辭職書:就是勞動者有試用期內主動解除合同了:這樣的情況,公司只需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勞動者不籤:公司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就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1)如果公司有這樣的證據:公司是依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要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公司拿不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合同,此時,如果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當履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2倍作為賠償,即:
在勞動者工作不滿3個月時,除給勞動者應得的實際工資外,還應給勞動者一個月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是:
(1)《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由上可知:勞動者依據第37條自己主動在試用期內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單位依據第39條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金】。
第48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所謂「不符合錄用條件」沒有具體規定,我的理解主要是:
1、不符合公司招聘時對相應職位的要求
2、缺乏實際工作能力,經培訓、調換崗位仍不能勝任的等等。
2樓:遊園驚夢崑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可見你籤頂的合同是權利受損的,你可以解除合同。
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還有就是你跟單位簽定保密合同的有效期是二年即離職之後開始計算。即不得到利用你在單位獲得的祕密,不過可以要求獲得一定的補償。
詳細的你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
3樓:湧長鈺
與老闆談勞動法律~~根據勞動法律去做~~
4樓:行者
第一,3年以上合同才可以有3到6各月的試用期。
所以首先這勞動合同就違法。
第二,試用期間離職,一般提前個4天到一週的時間提出就可以了。
所以大膽和老闆提,你完全可以離開。
試用期離職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5樓:庚琲韋初晴
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既是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各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的期限,看勞動者是否具備錄用條件,也是新招收職工用以考察用人單位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是否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選擇期限。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處於一種不確定狀態,勞動者對是否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仍有選擇的權利。為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發現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與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介紹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或者發現自己不適於從事該工種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無須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單位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以便用人單位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
如果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給付經濟補償金。
企業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一、用人單位招工要求的條件和標準要進行明示,不能沒有理由任意解除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必須是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單位只是簡單的認為試用期內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導致勞動爭議的發生。
對於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最好能夠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樣有利於對員工的管理和避免勞動爭議難以舉證的問題。同時錄用條件和招聘條件也存在一定的區別,不可把兩者的概念混淆。
二、試用期內,勞動者要具備自我維權的心理素質和法制觀念
1、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該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仍然應當遵守法定的各項勞動標準,如工作時間、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加班費等規定。尤其是社會保險應該按月繳納,做一個月的工也要繳納一個月的社會保險。
2、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3、試用期限要合法
試用期約定與勞動合同期限有著密切的聯絡: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立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規定試用期和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之間的關係,主要也是為了對試用期的約定加以限制和規範,對於短期間合同,可以在合同期內互相瞭解,一般不需要設立試用期,也為了防止一些企業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頻繁換人,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4、試用期內特殊的權利
主要表現在解除勞動合同的特殊性。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的要求。而用人單位除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以外,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也沒有提前30天的約束。
6樓:蒼洱白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合同,而且在試用期的,勞動者要提前3天申請辭職,找單位領導簽字賠償,然後,辦理離職手續,才能離開公司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1、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簽了保密協議,公司應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不按月給你經濟補償,你不用承擔保密義務。
8樓:過客
如果是在試用期內你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離職,就算他不同意你也可以走,但是為了避免後面麻煩,你最好注意收集證據,主要是指你要證明提前三天通知了公司。
但是如果你與公司約定了服務期或者其他保密協議之類的補充協議,那就要看協議的具體內容了。如果你拿不準而且設計的違約金額較高還是找個律師問問吧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9樓:蔣麗翠律師
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法試用期離職有以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式是什麼?
11樓:河口飛燕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這裡的「說明理由」,法律並未規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建議採用書面形式,並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3、用人單位需製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給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單位在試用期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等。
1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辭職。
程式上:提交辭職報告給自己的直接上司,辭職批覆後,在辭職日前一週內轉交工作。
14樓:修改暱稱太麻煩
如果你是個人,那就是樓下說的那個流程。如果你是人事部門的人,那你應該提前30天通知人家
關於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式是什麼?
你好,如果單位認為試用期員工不符合他的要求,對方需要證明你不符合他的要求,如果對方無法提供,就必須錄用該員工,否則屬於違法開除。並且錄用條件應該是公開的,如果未公開,也屬違法。同時試用期解除應在試用期結束前解除,不能在試用期滿後解除。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反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單...
關於試用期工資,關於試用期工資問題
你好,只要你正常上班,工資是應該發放的。發放日期一般勞動合同上均有約定。試用期內工資標準 1.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的80 2.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3.以上兩項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平均工資標準。4.加班工資不得計入試用期工資,應另行計算。您好,可以得到相應勞動報酬,一般看公司一般發薪日...
關於試用期底薪的問題,關於試用期工資的問題
有勞動合同沒?沒勞動合同你單位憑什麼說試用期是一個月還是三個月?在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也是要麼試用期1個月,要麼試用期3個月,沒有 試用期1到3個月 這種說法。1 如果到11月29日時還沒有簽署書面勞動合同的話,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25日要付給你雙倍工資的。2 找勞動部門幫你協調。只要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