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應該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 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2樓:笑藍一片天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勞動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只需要履行通知義務即可,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因為以沒有批准而不足額支付工資,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工廠上班想要辭職 領導不批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1、辭職要合規合法理由非常重要,最好不是自己的原因,否則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2、其實只要理由正確,辭職通知短短幾句話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辭職申請,因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准的。但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信送達。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不但合法合規,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他找不著你的叉,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 4、所以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
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4樓:牟馳軒
我是工廠員工是做小時工做滿一個月想提職工車間不批我該怎麼辦。
急辭工不批怎麼辦 15
5樓:網友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樓:釣魚佬老頭
1、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工書,我不知道你在辭工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一是因為用人單位不籤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二是單位不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半個月工資的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通知」必須讓老闆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第三,上述通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不需要老闆批准,也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你可以立馬走人。如果老闆不按通知要求支付相關費用並辦理離職手續,這時候你再申請勞動仲裁,就非常有理有據絕對勝算。
5、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工廠辭工不批怎麼辦
7樓:賓云溪同絹
保留好辭工的證據,到期公司不讓走的,向勞動局反映或申請勞動仲裁。
8樓:無懷雨稅妝
呵呵,這年頭還有這事?你們公司不正規嗎?壓實這樣的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
要是不介意的話可以明知故犯,在禁止吸菸區,抽支菸,讓他開除你,或者用激將法和老大吵架,有很多方法的,不過我覺得正常辭工比較好一點,請問你是在深圳嗎?
9樓:開飛機的l舒克
用人單位沒有籤合同,沒有繳納社保,辭職不批准怎麼辦?
一、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但是,既然用人單位不批准你辭職,肯定會以扣發工資、扣押證件等手段阻撓你解除合同,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糾紛是不可避免必須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因此,保留對自己勝訴最有力的證據是非常有必要的。
你應當去郵政局用ems快遞「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如果沒有社保或沒有依法加班費,就在寄單上物品欄註明是「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解除原因: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況」,保留好該寄單以證明提出瞭解除通知,否則用人單位會矢口否認收到過你的解除通知書,並可能以曠工為由開除你或要求你賠償曠工造成的損失。
二、這種情況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提出的請求:
1、 要求用人單位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
2、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合同次月起至解除勞動合同之日的雙倍工資差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
3、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以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為由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第47條)
4、依法補繳社會保險金。
三、要得到以上權利,首要條件是證明勞動關係,無法證明勞動關係一切免談。
如果你沒有合同,可能給日後維權的舉證帶來不便,工作期間注意收集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可以用在社保局列印並蓋章的社保清單、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銀行工資賬單、工作證、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工牌、工作服、工資條、請假條、考勤記錄、入職表、派工單、證人證言等來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在職期間還可以通過拍攝工作照、與用人單位交涉錄音(錄音應注意明確雙方身份,如「張三經理,我李四在光明公司工作了三年……」和以辦信用卡或申請廉租房為由請單位給你出工作證明等來為自己取證。
收集好以上基本證據後就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合法權益。
10樓:匿名使用者
再交也不批,欺你不瞭解法律。
用此方法。
如果辭職,廠裡不批應該怎麼辦?
工廠辭工不批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局會接待你的,你只要提供公司名稱,工作證,身份證,勞監大隊會幫你決解的。
每個鎮都有勞監大隊的,如果你不知道,可以去當地的鎮**去問問,不用去市裡。
有指紋打卡沒事,勞監有權調查公司所有用人資訊的。
12樓:免疫與感染
就你一個人要走麼?其它人走不走?
工廠辭職不批怎麼辦?
13樓:網友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試用期辭職需提前3天通知公司,過了試用期要提前30天通知。
勞動法 第三條規定: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廠裡不批辭工,你可自己書寫辭職信,一式兩份,用快遞寄送一份至公司人事部(注意:在填寫快遞單時要在上面的備註欄註明是辭職書),保留副本和快遞迴執單。
30天或3天后可以去結算工資(視是否在試用期而定),不用管他批不批,你只要履行告知義務即可。
若到時不結算工資,你可帶上辭職書副本和回執單作為證據,去當地勞動管理站投訴。
工廠辭工不批怎麼辦?
14樓:法律快車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關於辭職在勞動法中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http://www.
1 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 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工廠不給辭工,怎麼辦,工廠不讓辭工怎麼辦?
這家工廠的行為是違法的,你可以控訴他的地方很多,我一點一點和你說。首先,是不籤勞動合同的問題。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所謂建立勞動關係,就是你進這家廠做工,從你進入這家廠的第一天,你就和這家廠建立勞動關係了。同時,第十條還說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
我想辭工,不批,我可以去勞動局投訴麼
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濤聲海韻 如果員工提前一個月 試用期提前三天 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
在公司辭職不批,公司辭職,不批怎麼辦
這樣子的公司還是果斷離職吧,一般情況下提交申請一個月就可以走了的,規定上是要這樣子處理的,但是多少個公司能做到這樣子呢,如果你覺得不公的話,可以多看看法律的條文看是怎麼規定的,自己的權利自己一定要維護好,要不就直接走,不要那個績效咯。現在很多公司都強調狼性文化,但是給的工資卻是微薄的薪資,每次談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