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廠上班,不想做了,辭職不批,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6-02 00:17:46

1樓:華律網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應該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 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2樓:正天

在工廠上班辭職不批,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原因不批?按照公司正常流程申請辭職。如果公司無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4樓:

待遇不錯就繼續幹嘛,到**都是幹。待遇不好過段時間再辭,直到批准為止。

5樓:

如果你鐵了心想走,那就做好沒有經濟補償的心理準備

寫辭職信,別寫辭職申請

6樓:zpsq35203薇

1、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我之前在事業單位上班,辭職複雜,我本來也不讓我辭職,後來我一在堅持,領導也是一直給予我方便,現在去到一家海外的zpsq遊戲公司上班,月收入還行,有興趣35203

7樓:

希望不大,但你可以試一試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直接炒老闆的魷魚。直接走人。

9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勞動者按規定辭職即可,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10樓:匿名使用者

尋南溪常道士(劉長卿)

我在小工廠上班不想做了,寫了辭職書他們不批怎麼辦啊?,只能不要工資自己走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工廠都會壓一個月工資的,他不給辭工的話,那就上班偷懶,知道工廠不要你為止~那樣就可以拿完工資走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幹了跟他吵架 坐他辦公室去他不敢對你怎樣 嚴肅一點不要開玩笑的樣子

13樓:胡妹是我最愛的

他們不發工資的話報警讓警察來解決

14樓:懷戀與你初次邂逅

呵呵你可以消極怠工故意遲到早退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應該上個月就跟老闆說好啊,這事肯定的

16樓:星河

不會啊,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執著點,他會給你的,我跟你一樣

18樓:yi匹小馬

忍,發了工資立刻就走

在工廠上班,提交辭職滿1個月了,不批我,怎麼辦?

19樓:昨夜星辰就是俺

勞動法規定,提前一個月

向用人單位提請辭職報告,

如果用人單位刁難,可以

到勞動局告他,進行勞動仲裁。

20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和工廠協調一下,如果不讓辭職的話,你可以到勞動局去投訴這企業。

員工有權利選擇自己職業,而且也按辭職流程申請,企業必須批准。

21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不批也可以走,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職工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單位同意不同意都可以走。

2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到勞動局去告他。他不敢不給你工資的,你提前一個月都交了辭職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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