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 底上班的,當時領導面試時訂的是上五險,有補助。月後轉正了,一直推脫不上保險

時間 2022-09-17 19:15:11

1樓:匿名使用者

原單位保險沒有停的話新單位有藉口不上,因為不能同時給你上2個保險的。你停了原單位保險這邊才能上並給你做補繳斷的保險。

但要切記必須先有合同才可以停保險!!!不然利益沒有保障。

現在是沒有合同,請走法律途徑素要沒有合同工作期間雙倍工資,最好找專業律師多爭取賠償,幫幫你準備證據,工資條之類的由律師把關審行不。

當然走法律就不要想著在這邊幹了。

還有你原單位的合同是否解除?因為你還在原單位上保險卻沒有工資?這不是正常手段吧?

若你違法在先,走法律需慎重思考。

2樓:青島人仁勞務

公司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你是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的,你的情況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可以追求你在職期間的雙倍工資,但是你需要證據能夠證明你在這段期間在這個單位工作的證據。

額,突然發現你的問題比較嚴重,你竟然讓原來的單位給你交保險?!這你怎麼去告你現在的單位?這相當於你跟原來單位沒有接觸勞動合同,又到這個單位工作。

除非你能證明是現在單位不給你交保險你才找的原單位,但是這個很難說清楚吧。

勞動糾紛諮詢

3樓:

1、你的事實勞動關係證據夠了;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雙倍工資你都問了,《勞動合同法》的法條我就不列舉了3、加班費需要你提供證據

4、建議不辭職,直接去勞動局要求公司給你補交社保和雙倍工資,補籤勞動合同吧;

5、如果一定要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吧**********====

僅供參考,具體找當地律師

4樓:牆腳摘紅杏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這個勞動糾紛問題,具體回答如下:

一、辭職和申請勞動仲裁的理由:未簽訂勞動合同及未繳納社會保險和未支付加班工資;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證據:工資存摺·公司借章申請表有公司領導的簽字,(還有公司部門領導的簽字的考勤表影印件,只有五月份的,其他月份的在財務),我可以要出工資條。

三、申請勞動仲裁可以主張的權益:上班第二個月開始的二倍工資、相當於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加班費(需要提供證據)、補繳社會保險。

祝你順利!

5樓:日照律師

不用辭職,直接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工作一個多月了,如何查詢自己的五險一金公司給交了嗎,當時面試時說一個月交五險一金,五險指的是哪五險

6樓:圈外娛樂

登入省(市)社保局就可以查詢到自己社保的相關資訊。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儲存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面試時和發的工資不一樣

7樓:玉竹水瓶座

這個基本別指望了。兩頭都不會承認的,你有沒有合同。看看這個單位行不行,如不如意,在確定留不留吧。

8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既然都一樣,那還有什麼轉正與不轉正呀?這種事並沒法協調,因為畢竟是公司規定,又不是沒有提前跟你說。所以說,很難調整。

上海2023年咖啡館工資3200,沒幫買5險1金,工資算低嗎? 問題補充:我是去年2023年8月份

9樓:瑞秋不悲秋

第一,3200點薪水只比上海最低薪水2190元高一千塊,所以屬於低薪收入了。第二,不繳納五險一金的工作都是沒有保障,不正規的工作。

10樓:心懷無上願

在上海是有點低了。別的二三線城市還可以。

勞動糾紛諮詢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

勞動關係中常見糾紛有哪些,勞動糾紛包括哪些?

一 勞動糾紛 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又稱勞動爭議。其中有的屬於既定權利的爭議 即因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 集體合同的既定內容而發生的爭議 有的屬於要求新的權利而出現的爭議,是因制定或變更勞動條件而發生的爭議。二 勞動糾紛有哪幾種分類 常用的勞動爭議分類方式主要有以下...

勞動合同糾紛問題,勞動合同糾紛

入職第二個月起一年內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勞動仲裁時效是一年,也就是最晚入職24個月內要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