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1不合理。試用期在合同中的條款屬於無效,合同中部分無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2口頭協議也有法律效力,但你要有人證或者錄音等證據。然後你的有證據證明你相應的銷售業績。
建議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足超過三個月試用期後的正式工資,支付銷售提成。如不滿仲裁可向法院起訴。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真能忍。。。。
仲裁吧,只要你能證明以上你說的都是真的就行
3樓:匿名使用者
1、約定的適用期有爭議,因此視為未約定試用期。
2、你可以做個錄音,如果確實沒有證據,那麼估計你仲裁你也不能拿到提成。
3、先找證據,在申請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法第十條:以建立勞動關係,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應該在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第十四條規定:
如果用工單位在一年之內不與工人訂立勞動合同,那麼就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必須先去做勞動仲裁,才能起訴。對你是有利的,。你最好找幾個同事作證,說明你們公司是以提成發工資的。
關於勞動糾紛問題,比較急,請專業人士幫幫我!!非常感謝大家,希望專業人士可以詳細解答!!
5樓:豫北大丈夫
拿勞動合同去申請勞動仲裁,假如沒交任何保險的話可以要求公司補交,另外可以補償兩倍的工資。你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去,免費的
急,關於勞動合同糾紛的問題,尋求幫助!!謝謝!
6樓:
第一,你理解的「員工主動辭職沒有補貼」,是正確的。不論你工作多少年,不論是否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法律嚴格規定,均是沒有補貼的。
第二,你理解自己為「主動辭職」,是錯誤的。你和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按照工作時間給予經濟補償金。
第三,合同解除後「工齡都沒了」,這個也是對的。
關於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97條進行分段計算:2023年1月1日以前的,按工作年限給予一年對應一個月的工資。2023年1月1日以後的,也是按照工作年限,給予一年對應一個月的工資。
7樓:制己制理
因為你是無固定期限合同,所以應該是有補貼的,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沒有補償金。
8樓:匿名使用者
一、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合同40條第3款: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如果屬於此點,可以享受到經濟補償金。
9樓:山野柴胡
企業遷移地址,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10樓:臨河人在紐約
有補貼的。根據國家有關條理是有的。
求教關於勞動糾紛問題,急急!!!!
11樓:康語彤
關鍵是你同事有沒有證據證明他和公司有勞動關係和每月工資是多少,比如工資是通過銀行卡付的,這就是證據。
你朋友可以要求公司對去年的工資付雙倍工資,補齊五險一金,還有解除合同的賠償金。
但公司可以把他簽字的合同蓋上章,就等於有合同了,這樣雙倍工資的賠償就沒有了。
只要證明有合同關係,關於社保金和解除合同補償的肯定能勝。
勞動糾紛!!!急急急!!!懂的人來解答!!!謝謝!!! 30
12樓:匿名使用者
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簽,從第2月-12個月工資雙倍;1年以後(此時無2倍工資),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般只有能證明加班事實,才可以要求加班費。如果能證明單位有考勤,那也可以要求試著支付加班費
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法》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也就是由於你們公司未與你在第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起,你們公司需要支付給你雙倍工資;並補訂書面勞動合同(若你不願訂立合同,則勞動關係終止,但單位仍須支付你自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期間亦可訂立勞動合同。該案例中,試用期滿後應支付你正常工資,未足額支付應給足後另外加付給你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你週六上班應該屬於加班,應支付雙倍工資。
去勞動局維權,勞動局要您遞交的材料主要是需要了解事實情況。可以分三個部分:一、基本情況,何日起開始工作、工作時間、工作內容、離職時間、離職原因。
二、約定工資、沒有發工資的事實。
三、請求,請求單位全額支付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另外您應該蒐集相關證據,例如:入職申請、考勤登記、工牌、工裝、工作證等,證人證言也具有法律效力。
您可以先與單位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再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一般都會接受投訴並調查的。您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祝您一生平安,財源滾滾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也就是由於你們公司未與你在第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起,你們公司需要支付給你雙倍工資;並補訂書面勞動合同(若你不願訂立合同,則勞動關係終止,但單位仍須支付你自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期間亦可訂立勞動合同。該案例中,試用期滿後應支付你正常工資,未足額支付應給足後另外加付給你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你週六上班應該屬於加班,應支付雙倍工資。
去勞動局維權,勞動局要您遞交的材料主要是需要了解事實情況。可以分三個部分:一、基本情況,何日起開始工作、工作時間、工作內容、離職時間、離職原因。
二、約定工資、沒有發工資的事實。
三、請求,請求單位全額支付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另外您應該蒐集相關證據,例如:入職申請、考勤登記、工牌、工裝、工作證等,證人證言也具有法律效力。
您可以先與單位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再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一般都會接受投訴並調查的。您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關於勞動糾紛問題.急急! 10
14樓:匿名使用者
通過仲裁你也幹不了了!公司還會留任你嗎?你可以與公司協商,採取委婉合理的方法遊說管理人員,理由就是同崗位不同薪!
也許有幫助。當然,你咽不下這口氣,可以告訴!我想結果你會另尋工作!
15樓:
這個問題沒有什麼好的途徑,建議你直接去找一下總經理或董事長,或許會有意外的驚喜!
關於勞動仲裁的事,急急急,謝謝謝
你所提到的問題需要從二個方面進行答覆.五險一金的交納屬於勞動局的勞動監察科或處處管理,你可以直接去投訴.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則需要到當地的區縣一級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按七個月的工資對你進行補償,另外還可計算25 的額外經濟補償金.此復 沒有籤合同不要緊,最最關鍵的是你的工資賬單,一定要儲存...
急急急關於房產問題,急急急!!! 關於房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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