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勞動者怎樣解除勞動關係

時間 2021-09-06 11:19:29

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1、用人單位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最後兩款規定情形的,勞動者無需書面通知即可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符合上述內容和程式要件的,即應認定其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裡的賠償責任範圍應當包括因勞動者擅自離職、提前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

2樓:謹思合同專業律師

依法申請勞動仲裁,解除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以書面的形式提出。

公司違反勞動法,勞動者是否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4樓:蜀滬劍客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

1,公司違反勞動法,勞動者是否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所以你是可以立即辭職的。因為公司違法了。

2單位試用期內無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公司肯定是違法了。

3,上班12小時,工資850,12小時 是否也屬於違法?

上班12小時,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折算為每週必須為8小時雙休,其他算加班。不然也是違法。

4,你可以馬上辭職,並且公司補發相應工資。根據你們籤的合同來執行相應的賠償問題,可以想勞動部門投訴!!

5樓:胡廣明律師

1、如未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員工在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須賠償;

3、如拖欠工資、延長工時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5、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合法用人單位:一直未與你籤合同的,你可以要求:

(1)自工作滿一個月時起至解除合同時止的每月雙倍工資(應自2023年1月1日後)。

(2)要求補交全部工作期間的社保。

(3)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工齡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7樓:笨大孩

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如果有簽訂合同,合同中應該註明試用期和待遇了的。如果沒有簽訂公司更是違法了,可以算是被迫解除勞動關係,公司不但支付之前的雙倍工資每月,而且被迫辭工還要支付補償金,一年工齡一個月工資,不到半年的工齡算半個月工資。

沒有工資的實行同工同酬

補充回答:不知道你工作地在**,國家規定每個月加班不能超過36小時,特殊情況要經過審批的,超時加班一般單位都會有的,我覺得你的問題關鍵是沒有工資肯定是不合理的,你要蒐集下跟單位有關聯的資料區投訴算了,比如考勤卡,或者有公司蓋章的其他東西之類的,證明你跟公司有勞動關係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畢業,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不受勞動法保護。單位不違法的。

勞動法關於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制度被辭退的是怎麼回事

這是 勞動合同法 第39條的規定,屬於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的對勞動合同的單方面特別解除權。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

你好,勞動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是不是當時就該各持一份

1 是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但也存在勞動者先簽署,再由用人單位按單位規定用印後再發還勞動者一份的情形,只要不超過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即可。勞動合同法 通過下述規定對勞動者進行保護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而且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

周律師說 1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不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之內,所以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 2 如果勞動者有異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的賠償金。法律依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