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孕期公司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解除的話,你可以找勞動仲裁,這樣勞動仲裁有一定的法律秩序,你可以就當那次心就可以了,公司是不可以彩鈴嗯,孕期懷孕,孕婦的。
2樓:網友
解除合法的,不予賠償;違法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工資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四)項和第四十五條規定,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本人不具有法定過錯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女職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女職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工資標準向女職工支付賠償金。
但是,女職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具有法定過錯的,無論是孕期、產期、還是哺乳期,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更談不上賠償。法定過錯是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懷孕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賠償
3樓:楊麗芬
法律分析: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補償款,用懷孕女職工的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資計算得出。在懷孕期間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違法解除需要支付賠償金。
但是如果女職工經常無法按時完成工作,並耽誤公司工作進度的可以蒐集證據,進行面談,勸其自動選擇離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懷孕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賠償
4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懷孕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孕婦有以下情形之一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經濟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問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問題
企業搬遷到外省屬於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3款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企業應該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沒有雙倍,無固定期合同不會有更多的補償。還有兩個月才與你...
公司準備和我解除勞動合同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你這種情況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試用期過了那麼現在就是正式員工,用人單位要辭退你也是試用期期間,現在辭退你需要支付補償金 補償金標準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
解除勞動合同問題,哪些情況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呢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 勞動合同法 36條,39條,40條,41條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