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在勞動法頒佈以後確實導致很多民營企業的管理人恨頭疼,員工在兩個問題上很佔便宜。
一、隨時自願離職不負法律責任,二、公司辭退員工要提前30天通知,否則要賠員工一個月工資。其實這兩點影響也不是很大。
建議你爸爸以後少招些人,儘量用人品較好的人,而不要完全看學歷。其次,現在的勞動法雖然是這麼規定的,但是有些員工以此為藉口找單位的麻煩,打起官司來,法院卻並不完全支援員工。所以當你爸爸忍無可忍的時候,先諮詢一下律師,然後就讓他們滾蛋,愛哪告哪告去。
2樓:祥白鐵
你好:勞動合同法考慮的是整體上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現狀,法律沒有說勞動者都是善良的。你父親碰到的事,只是個體上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現狀。
員工們利用的不是法律上的漏洞,而是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在父親善良的同時,配合他把存在的勞動用工方面的漏洞補上,就不怕類似的員工了。
3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你們應該正確的分清楚,哪些是員工應該享有的正常權利,勞動法保護的只有正常權利。作為僱主,也要知道變通。
比如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8小時,有些員工實際上工作4小時,偷懶4小時。那麼這種情況下,工資核算最好改為計件形式,而不是按時計算。制定不與勞動法衝突的工作紀律規範也是有效措施,員工違反紀律就可以處罰,甚至開除,這些與勞動法是不衝突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單位是強勢的一方,員工是弱勢群體。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制定的時候是出於這樣的考慮。
單位的強勢地位主要體現在它可以制定本單位的章程,規定勞動者的工資、勞動時間等等。而勞動者只能處於被處置的地位。
只要你爸爸的公司不違反勞動法和勞動法的硬性規定就可以了。
到時若真的有不懷好意的員工,再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
5樓:怎麗棉
只要是照章辦事,法律不會偏向任何人的。
勞動法大還是老闆大?
6樓:帝國づ月長石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包括: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視為加班。
每週至少安排休息一天。
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把5天40小時的工作量分到6天40小時,那屬於合法的,不用支付任何加班費。
如果超時,就需要支付加班費。
雖然在細則裡原則上支援5天工作2天休息,但這只是建議,不是強制。
7樓:匿名使用者
誰有錢誰大,只要老闆肯花錢,你可以要求,但不一定得到支援。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規定每星期上五天班,你聽誰說的?!
9樓:遺風
可以去告他!要他支付其加班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多一天算加班可以要求補償 先勞動仲裁,仲裁不受理書出來後15天內可去法院上訴。
為什麼勞動法對老闆作用不大?
11樓:
勞動法中所規定的內容大多數都是傾向與勞動者的,維護的都是勞動者的權益,對於公司的權益很少,並且勞動法中對規定的一些條款都比較含蓄,實施勞動法的規章需要結合案例的情況和限制在道德範圍。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規定執行力差,但當地為追求所謂gdp 放棄太多標準,
老闆這麼做違反勞動法麼?
13樓:蓮花
口頭協議是沒證據的,建議下次你去找工作的時候一定要勞動合同,那是保護農民工的。
老闆說他不怕勞動法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確實不可怕!
你是重慶的案子嗎?
15樓:網友
他怎麼你了?直接報警。
請問勞動法是給老闆定的還是給工人定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側重於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有強勢,並且傾向於工人,那麼勞動法就是給工人訂的,可以維護他們的權利;如果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是弱勢,或者根本是行政不作為,腐敗,那麼勞動法就是給老闆訂的。而事實上呢,老闆除了有官府背景的人外,其他的老闆也在受行政部門的各種刁難和盤剝,因為在當前中國,國有企業在政策上是強勢。
18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局都是和單位一個鼻孔出氣的,法律規定了必須先勞動仲裁,沒辦法,過了這一關再說,等到了法院,你可放手行使你的權利。
2、不要忘記了遺漏事項,到了法院不許再補充了。
19樓:莫軍強律師
《勞動法》保護勞動者權益,平衡勞資雙方的利益。
20樓:出妙晴
偉信公司不按勞動法給農民工摔傷一個交待。
我想問這樣的老闆算是違反了勞動法嗎?
21樓:大虎大王主題派對
明顯屬於違反勞動法。
1.不籤正式合同。
2.惡意拖欠工資。
第一條還有待商榷,因為我不是很清楚各地對實習合同是如何界定的,但第二條一定符合。
建議你厲害點,明確告訴老闆,如果再不給合同,就打**向當地的勞動執法部分投訴,記得說具體點哦,勞動執法部門,**什麼的,這是給老闆一個訊號,你是認真查的,而且要實施。一般老闆怕多事,就會給你的,要知道惹上勞動執法部門,光來廠裡溜達幾圈,就不知道會扣走多少錢呢,一般企業主可不想跟這些神仙打交道。
但是你千萬不到萬不得已不要舉報啊,一旦舉報,老闆死豬不怕開水燙了,你就慘了,要引而不發,做出一副要舉報的樣子,逼迫老闆就範。另外這麼沒信譽的老闆,別在介紹別的同學去了。你還可以求助老師給其打**,找同學冒充學生會的,反正七七八八的就是給他壓力。
但是你別拿暴力、黑道啥的威脅人家啊,老闆見得多了,而且估計看你前一段的表現,也不像。關鍵是勞動執法隊。
22樓:我
你以前發工資的時候有沒有工資條,如果有工資條的話就可以告他,另外你們發工資是發現金還是通過銀行代發。
23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事很多,這種私營老闆很難纏的,但你還是可以告的,可以先到315協會告。
24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嚇唬嚇唬你們老闆,,你們就是太好欺負 了。
25樓:網友
1、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26樓:京朝大尉
1.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都免費3.起訴。
勞動法怎樣實行於工人和老闆
27樓:匿名使用者
本案是牢騷貼嗎?就我薄見,解決此問題要多方面下功夫,簡單點說就四個方面:
一是健全勞動法律法規是解決問題問題的基礎;
二是執法部門嚴格執法是另一個環節;
三是用人單位要依法完善用人制度是重點;
四是打工者要了解法律法規,擠壓違規用人企業的用人空間。
最終形成:法律法規健全、用人單位不敢違規用人、執法單位不敢不依法行政,打工者自覺抵制並學會如何抵制違規用人現象,這樣才是良性的用人環境。
2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知識就是力量!共勉!
29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牢騷貼。確實也反映了一部分現狀。
到**法律都是為了管理者服務的。要想不被管理,就必須成為管理者。好好努力吧!
請問部門領導是否違法勞動法
30樓:佛法永照
1、除病事假外,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剋扣工資,遲到罰款是違法行為。
2、不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是不是標準工時(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如果是超過8小時部分應當計算加班費。
2、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仲裁維權。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1樓:揚恩天下
1、不應繳納罰款。
2、標準工時制(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如果是超過8小時部分應當計算加班費。
勞動法問題,勞動法問題
你在公司工作十五年,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己視同公司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出現,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你目前的情況,提一點個人建議 首先要求用人單位給你補繳養老保險,如果單位不給補繳,你應該走法律程式,可以去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去勞動仲裁機構請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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