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毓冬易
勞動者有權獲得實際勞動期間的工資報酬,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樓:西蘇瑪瑙
因為什麼扣你工資,扣多少錢,也就是說工資的百分之幾
公司隨便扣工資合法嗎?
3樓:
不合法。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權利救濟途徑】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能隨便扣員工工資的,在特殊情況下,公司是可以扣工資的,比如公司有證據能證明因為員工的原因,給公司造成了明顯的經濟損失。
以下法條供你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5樓:郭珊佑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勞動者勞動應獲得的工資報酬,單位應當全額發放,扣發工資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違反《勞動法》,勞動行政部門(勞動局或勞動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仲裁委員會等等)有權利責令單位限期支付餘下的20%工資,單位逾期不付按應付金額的50%-100%向你加付賠償金。如果離職,單位也應該發。建議先和單位人事部門溝通好,若溝通無果就只好找當地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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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隨意剋扣其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7樓:78年的小馬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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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晚上為什麼請假四天為什麼扣我們工資他不是一個月有四天休假嘛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不可以隨便扣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10樓:快樂健康心想事成
肯定不合法!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扣除員工的工資。但如是員工違反了公資經合法程式制定的規章,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處罰。
如用人單位私自扣員工工資,員工可能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所扣的工資。
11樓:微生秀花朱靜
無權扣你工資,工資應支付到實際出勤日。
未籤合同,你可以隨時提出辭職並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12樓:小師姐
1、員工的工資是不能亂扣的,除非是公司有證據證明員工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且扣除時也不得超過20%。
2、但是公司如果設定了績效獎金,扣除獎金是合法的。
3、按照你的描述,公司的罰款是違法的。
13樓:陳藏老酒
在勞動合同裡有註明的是可以這樣做的,否則就去勞動仲裁
14樓:
不合法!!一。關於遲到扣工資,目前國家法律法規並沒有相應的規定,但如把準點上班作為勞動規章制度的,遲到扣工資應並不違法。
但如果遲到10分鐘即扣半天工資,遲到20分鐘扣一天工資的,應視為不正當的剋扣工資行為,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員工可以要求企業支付工資。另外,請事假在合理期限內不應扣工資,更不應扣兩天的工資,法律規定從上。二。
國家法律沒有要求勞動者必須寫工作日記。
15樓:惲楚邸靜
隨便扣工資,肯定不合法,違法國家勞動法規的規定。
1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正當的理由是違法的。你可以採取法律的手段
違反公司規定扣工資,違法嗎?
17樓:雙魚中哥甲天下
用人單位不能對勞動者進行罰款,但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規章制度等合法手段進行獎勤罰懶,這也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一種必要手段。但用人單位要慎用此項獎懲制度,並且要注意:
一是規章制度要內容合法、程式合法,比如用人單位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要經職工討論,要公示或者告知職工;
二是內容應具有合理性,明顯缺乏合理性的獎懲制度也會影響其合法性;
三是不能違背其他法律法規,比如不能違背最低工資的有關規定,不得實施歧視。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勞動者還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面對沒有法律依據的處罰,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8樓:華律網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
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19樓:
不可以,如單位存在剋扣工資情況,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以向
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如以用人單位剋扣工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需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違反公司規定,用人單位非法剋扣勞動者的合法工資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依照績效考核辦法,對違反考核內容的,可以酌情扣減績效工資。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1樓:寒豆小姐
此情況很難認定是否違法,發要看發生糾紛時的具體情況,因為此行為是在和勞動合同法打擦邊球。
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的是勞動者因嚴重違犯單位規章制度,對單位造成損失情況下,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依法從工資中扣留!
具體到現實中,對嚴重違犯規章制度和造成損失情況的認定,都較模糊,容易出現糾紛。這也是不少用人單位敢於如此規定的勇氣所在!
22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了公司規定,然後要扣工人當月跟下個月工資,怎麼辦?
公司要求我們員工籤合同,沒有做滿一年就要扣工資,合法嗎?
23樓:職場spring老師
公司要求員工籤合同,沒有做滿一年就要扣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以脅迫的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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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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