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種情況公司違法嗎

時間 2022-03-13 07:20:36

1樓:匿名使用者

我與a地總公司簽定的合同,到上班時卻被派到b的分公司。這種情況合法嗎?

1、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作出明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

但勞動者也可不解除合同,要求單位繼續履行,那麼此時的工作地點一般應為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的實際工作地點,如果單位要求勞動者改變工作地點,除非勞動合同另有約定,要徵求勞動者同意,否則單位不得改變勞動者的工作地點。

2、08年1月1日後簽訂的合同。在無專業培訓和保密方面的規定下合同還規定了違約金,這種合同有效嗎?

隨著《勞動合同法》的08年1月1日生效,這種條款違反了法律規定應屬無效。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3、我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非書面,但是有證人),屬於違約嗎?

不屬於違約,因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

廣東胡律師:

你合同上面沒有註明工作地址的話,這並不違法;

無專業培訓和保密方面的規定下合同還規定的違約金無效;

你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非書面,但是有證人),並不違約,屬於合法行為。

3樓:水去雲

勞動合同的履行地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違約金的條款是無效的,但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勞動者提前辭職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4樓:風神隨風追

不會使整個合同失效,只有違法條款無效,你的行為合法

5樓:紫伊潤葉

要看你開始簽訂合同的內容了,有沒有說工作的地點。分公司時獨立的法人,應該是公司違約了

這種情況還能挽回嗎,這種情況還能挽回她嗎?

這個事情很簡單的 其實她就是覺得你對她沒有了戀人的甜蜜,沒有以前那麼對她那麼體貼 溫柔 言聽計從了。其實女人要的就是你在乎她。我分析她這麼做只是想冷你一下,讓你恢復到以前追她時候的樣子。你情人節送她東西她就非常高興不是嗎?而且當時你應該留下的,留下你們就能重新在一起。她只不過是通過跟你分手讓你重新對...

這樣的情況能結婚嗎,我這種情況可以結婚嗎?

前幾行,我以為碰到熟人了 一男子提問過,好像因為幾乎鬧到分手,看得出,他很在乎她。其實,這個感情不能跟物質比,永遠是比不過的。歸根到底,你願不願意跟他,一生一世。肝炎是個藥罐子,我有了解。我還知道,好好料養,活到七十,也沒什麼問題,只是忍受的痛苦,永相隨。養老,是以後的話題,起碼,是你們孩子長到20...

求助 這種情況我可以收房嗎

你可以拒絕,由開發商承擔責任。我國 建築法 合同法 等法律都規定了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這是國家強制性規範。依據有關規定,我國目前的房屋經過驗收和驗收合格的標誌是取得 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 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應向買受人出示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