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問題

時間 2022-04-06 18:50:22

1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單位無權附加條件。約定退回是違法無效的,不用理會它。

2、即使你違反規定被開除,單位也無權要求退回。

3、公司法人變更不影響職工勞動關係,勞動者的工齡連續計算,社保由變更後的法人負責繼續繳納。

國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的義務。該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排除這個義務。還規定:欠繳社保問題由國家行政部門查處解決。

勞動法》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缺失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74條規定,監督執行繳納情況,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法律規定具體條款: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六)略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至(五)略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2樓:第一網

這個條款是合法的!

猛一看,好像是無效合同,其實不然!我看了上面的幾個回答都說是違反了勞動法合同條款無效。合同是雙方自願簽訂,如果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就是有效的,具有約束力。

但合同雙方同樣可以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你這個勞動合同約定的就是如果勞動者自動辭職,應當退還用人單位繳納的勞動保險,這只是約定了違約金的數額是與你工作期間的勞動保險等額的,並不是去向保險單位去要回保險。 比如說,如果你三年的合同應當繳納的保險是10000元,如果你們合同違約責任約定自動辭職應當賠償公司10000元或20000元,你認為是不是合法的呢?所以法院會判決你支付與保險金等額的違約金。

3樓:他們叫俺豐兄

該勞動合同與勞動法想斥的部分,視同無效!繳納社保是公司對勞動者應盡的義務!做滿1個月繳1個月,不存在合同不到期辭工就要退還企業所繳部分。

可以到勞動局信訪部門投訴,要求勞動監察大隊介入此事進行調解。保留好你的合同副本,提前30天向企業遞交辭工申請,並索取收到辭工申請的回執(要求領導簽字確認已經收到)。如果你走時,公司刁難你,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覺得對你有幫助,請「採納為最佳答案」,謝謝咯

4樓:彭家圍子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藉口逃避法定義務。你的勞動合同約定的退還社會保險的條款違反了法律規定,是無效的條款,對你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如果你提前離職,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你不必、也不可能退還社會保險。

如果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仲裁或訴訟,要求你退還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將敗訴。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該約定違法!

仲裁委、法院肯定會判決該條款無效,不需要返還!

與法人是否變更無關!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合同條款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有些免費的法律質詢,你去問問吧!

8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詳細說明是何問題

縱橫法律網 保文靜律師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關於勞動合同問題?????

你確定公司沒跟你籤勞動者合同 包括派遣單位 的,當然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另一倍。所以,你問題的是肯定的,可以當地勞動局提出申訴。根據勞動合同法,蒐集必要的證據,可以把工資追回來的,只是肯定以後不能在那兒幹了。按照法律的規定遇到你的這種情況應該找到勞務派遣部門簽訂合同,並獲取賠償。可要求派遣單位支付...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合同沒有給你,用人單位是違法的,你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行。社保費用只要你在那上班用人單位就需要給你買。至於違約金只是存在於用人單位的專業培訓方面。具體可以看勞動合同 你應該不存要賠償違約金的問題。不合理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的。公司嚴重違法 ...

勞動合同(賠償)勞動合同和賠償問題。

一年一個月。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6個月以內按半年算。在您不同意解除勞動的情況下,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違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您可因此依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雙倍賠償,具體為四個月的工資。單位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口頭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