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宣佈死亡,怎麼宣佈死亡?

時間 2022-04-06 18:50:20

1樓:

1、宣告死亡不是必須先宣告失蹤的,可以直接宣告死亡。

2、想要宣告死亡的話,要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所以你最好是向公安機關報案,讓他開書面證明。

3、宣告死亡的時間計算問題,有3種不同計算方式,第一種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從公民音訊消失之次日起算第二種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第三種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此時不受時間限制)

滿足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4、同時提醒你一下,宣告死亡的申請人是有順序限制的,申請宣告死亡的利害關係人的順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

如果排在你前面的人,不同意宣告,那麼法院就不會宣告死亡了。這個時候你只能申請宣告失蹤這個沒有順序的限制。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人失蹤後,最好到公安機關報案。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式。4年是從失去最後聯絡時算起。法院受理要根據你提供的證據來確定。——北京祝文賀律師。

3樓:婚姻家庭

四年可宣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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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宣告失蹤是2年,並且宣告失蹤並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式。

向法院提出申請宣告失蹤或者死亡,法院會需要你提供一定的證據證明此人下落不明,比如村委會、居委會的證明,相關的報案材料、登報材料等

5樓:匿名使用者

先去當地派出所報案失蹤,然後去法院宣告失蹤,兩年後宣告死亡!

6樓:靜的窒息

宣告死亡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如何定義死亡?

7樓:匿名使用者

一、死亡與生命等諸多過程的關係

一、死亡與生命等諸多過程的關係

8樓:己經改變

死亡,是指生命消失,物件一般是有生命的事物。在法律上,公民的死亡分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兩類。生理死亡是指公民心跳、呼吸、大腦都告停止時被確定為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時期的公民,經利害關係人的申請而對其做出的宣告死亡的行為。

我想製造假死,宣佈自己死亡,怎麼做? 20

9樓:匿名使用者

死亡分臨床死亡和生理性死亡或腦死亡,他們之間是先後發展關係,所謂的假死亡就是指臨床死亡(呼吸心跳停止),機體生理活動尚未停止,出現臨床死亡後很快就會發展成生理死亡,這之間時間很短,之間也就是十幾分鐘的時間,長時間假死實際是不存在的,傳說中的假死是指呼吸心跳極其微弱的深昏迷狀態,這種假死在短期間內可能會不被發現,但時間稍長就會被發現,如體溫下降不明顯,不出現屍斑和屍僵,瞳孔不散等,所以時間稍長就會被發現,除非在死亡一兩個小時內匆匆火化,可能發現不了,但一般死亡後有很多儀式,不可能長時間發現不了,假死被火化基本不太可能。如果你還不放心就囑咐家人,臨死前送到,在判斷死亡時是有一定標準的,(呼吸停止、瞳孔散大、頸動脈搏動消失,心電圖直線)不會出現發現不了的情況。

10樓:

這很簡單,走到一個遙遠的地方,斷絕自己所有的聯絡,與死亡沒有兩樣。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想消失或假死逃脫我現在的生活,生活已經把我逼上絕路

12樓:雨蝶舞陽

跳崖!不過是那種可以滾下去的那種,低一點的,不過有點風險。然後在崖下面放上你的衣服、身份證、血,然後別人就以為你被野獸吃了。不過現在都有監控……

13樓:殳珍

你是想逃避現實,害自己,害親人,害朋友,害大家。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這樣子,換一個城市重新開始就好

15樓:老塗說世態

把衣服鞋子放河邊,再留份遺書。

16樓:fu莫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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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算失蹤?失蹤多久算死亡?

17樓:華律網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他為失蹤人。宣告失蹤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才能宣告失蹤 :(一)主體條件:

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利害關係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人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公民和法人。(二)客體條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戰爭等情況。

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2.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

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三)形式條件:申請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不得口頭申請。

必須經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宣告失蹤,任何單位與個人沒有這個權利。

18樓:小揚說歷史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算失蹤,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宣告失蹤2年後可以再去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去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離開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重在保護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蹤則重在保護失蹤人的利益。

19樓:龍禧律師

法律意義上的失蹤即宣告失蹤,指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為失蹤人的制度。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他為失蹤人。宣告失蹤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2、客體條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戰爭等情況。

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2)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

因失蹤而被法律判定為死亡狀態即宣告死亡,指自然人離開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了宣告死亡的條件: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產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終結之日起計算。

20樓:周律師說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間,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推定其死亡,宣告結束失蹤人生前以住所地為中心的民事法律關係的制度。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對稱,與生理死亡不同的是,宣告死亡是一種法律推定。

宣告死亡的制度價值,在於維護生者的利益—包括配偶的再婚權、繼承人的繼承權、債權人的受償權等。由於宣告死亡要消滅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主體資格,所以,法律對此慎之又慎。法律規定的宣告死亡的條件,要比宣告失蹤條件嚴格得多。

(二)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

1.受宣告人失蹤。與宣告失蹤一樣,須受宣告人離開住所或居所沒有任何音訊,處於生死不明狀態。

2.失蹤達到法定期間。即失蹤人下落不明狀態持續存在,而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期間。

對此期間,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了兩類:普通期間的時間為4年,從自然人音訊消失之次日起計算,因戰爭而下落不明的,則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特殊期間的時間為2年,該期間僅適用於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況,如飛機失事等,期間的開始為意外事故發生之日。

3.經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死亡須以訴為之,故須由利害關係人申請。

依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24,25條的解釋,宣告死亡的‍申請人範圍與宣告失蹤的申請人範圍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請人有順序先後的限制,即順序在前的申請人之申請權,有排他效力。第一順序為配偶,如無配偶的,下一個順序遞增為第一順序,餘以此類推;第二順序為父母、子女;第三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最後一個順序是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對於宣告死亡的申請人順位,主要是為了優先保護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利益、倫理利益和情感利益。

申請人的順序效力是,有在先順序時排除在後順序,同順序人權利平等。

4.由法院宣告。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請後,先要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為1年,因意外事故失蹤人的尋找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

公告期間屆滿,生死不明的事實得到確認後,由法院以判決方式宣告失蹤人死亡。

判決宜告之日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21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國家法律是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間限,可以宣告人失蹤而死亡的:

1.宣告死亡必須具備的條件:(1)公民離開其住所或最後居住地下落不明,杳無音信,不知生死。(2)公民離開其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實狀態超過了法定期間。

該法定期間還有三種情況:一是在一般情況下離開其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下落不明滿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三是在戰爭期間下落不明,從戰爭結束之日起滿4後。

22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他為失蹤人。宣告失蹤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主體條件:

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利害關係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人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公民和法人。(二)客體條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戰爭等情況。

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2.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

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三)形式條件。申請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不得口頭申請。

必須經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宣告失蹤,任何單位與個人沒有這個權利。

《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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