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可以拿到剩餘工資,該約定因違反法律規定無效。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工資。
2樓:
籤這個離職表不影響職工拿剩餘工資
3樓:微風
勞動者和公司簽訂了一個月的勞動合同,如果提前離職會扣200塊錢,而且工資離職當時拿不到,該勞動合同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以下情況用人單位不得約定違約金。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企業違規收取違約金,勞動可以到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沒有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的情況下,公司要罰款扣員工工資是否違法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同意三樓的說法。
勞動合同到期後一個月內,公司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在這一個月內你可以立即離職,因為以前的勞動合同已履行完畢,而新的勞動合同未訂立。但是如果這一個月裡你未辭職,雖然公司沒有與你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也視為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而《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都沒有規定:勞動者可以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因此過了一個月後,你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如果你立即離職,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無論是你立即離職還是提前一個月離職,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023年1月24日至離職之日的雙倍工資。但是由於是你提出的辭職,公司不再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 另外,立即離職還有一個風險就是公司可能以你突然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為由,要求你賠償損失。
理論上,公司也有權要求你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5樓:中顧法律網援助
對方違反了勞動法,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到法院起訴,如有難度,可以請律師,或者到司法局尋求法律援助,或者到工會求助
6樓:李浩律師
回答對方違反了勞動法,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到法院起訴可以直接撥打「12333」,是勞動保障部的全國統一投訴**。
2023年,原勞動保障部申請開通了全國勞動保障**諮詢服務專用號碼「12333」,之後下發了《關於開展勞動保障**諮詢服務的通知》,對各級**諮詢服務系統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建後,下發了《關於繼續使用全國性公益服務號碼12370與12333的通知》,明確12333用於向社會公眾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諮詢服務在民生服務方面發揮了很大作用,不僅成為廣大群眾瞭解勞動保障政策資訊、維護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為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參考和依據,也提供了一個緩解或解決問題的渠道,將矛盾化解在了萌芽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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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到期沒有進行續簽而你繼續在公司工作,就預設為勞動合同已經續簽,所以你還是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可以要求補償超過一個月之後的雙倍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別相信工會,去勞動局投訴。
9樓:法的度量衡
1、勞動合同到期後,你沒有與公司續訂勞動合同,那麼你可以隨時離職,而不扣工資。提醒一點,要拿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要求公司協助你將社保的繳納方式改變成個人繳納方式。
2、能否向公司要求雙倍工資,要看你和公司未續訂勞動合同的原因,但是沒有哪家用人單位願意乖乖拿錢,想要主張雙倍工資,勢必要經過仲裁甚至訴訟程式,費人費力,且在勞動爭議糾紛中,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希慎重考慮訴訟成本。歡迎追問。
10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公司應書面通知勞動者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勞動者不續簽則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如勞動者願意續簽則用人單位必須續簽並且不得以低於現有條件續簽。
你的情況,公司不得以你未提前通知為由要求補償或扣發工資,公司違反規定在先,因此,你應該要求公司人事部門嚴格按勞動合同法處理。同時,應要求公司補償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如公司不同意,則可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員工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離職可以馬上走麼,會扣工資麼?
11樓:ofweek人才網
員工沒有籤合同,那麼提出辭職後,公司可能會拖欠工資,或者不準辭職。辭職,一般都要提前通知公司。
一般情況下你工作時間在6個月以內的,可以提前三天快遞辭職信,只要拿著公司簽收的快遞迴執單即可。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上說明合同期內離職要扣一個月左右工資,這樣的合同有效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其約定為不合法的,其違背了勞動合同法的公平性約定.該條款為無效條款,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成立.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1)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若其刻意扣除,則視為不按時支付工資處理,可能受到如下之處罰:
2)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希望給你方向.
1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正規麼?有沒有勞動部門的章啊?要一式三份的留底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扣這3000元是什麼名目?違約金?擔保金?競業限制賠償金?服務期違約金?清楚了才能分辯是否合法
1、企業不得約定收取任何名目的違約金、擔保金等(合同法第九條)
2、競業限制、服務期約定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參照勞動合同法執行
15樓:子夜聽雨
合同除此條款外其他有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1)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若其刻意扣除,則視為不按時支付工資處理,可能受到如下之處罰:
2)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6樓:葉丶無聊
直接去勞動局就可以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 但是有一點 你不籤 他們就不會要你啊
勞動合同:如果提前離職扣一個月工資,我現在合同未到期離職
18樓:斛興業盧利
根據新的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只要依法提前一個月(30天)以書面通知的形式提出辭職,不管企業是否批准,都可以離開了,單位扣你一個月的工資是違法的。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但是也要看你們的勞動合同中是否有此約定的,如果有的話,單位就可以扣
19樓:譚問萍少能
你好,如果你要離職,你應該提前30日告知公司的。如果你馬上離職,公司是可以根據你們的勞動合同,不給與你這種月的工資。如果你馬上離職,公司的職位空擋誰來彌補?
如果你提前30日說明了,公司還能招聘其他人,防患未然。
如果你提前30日告知了,就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
因為你和公司是籤合同是有這一條的,如果沒有這一條,扣錢肯定違法。
請不要被下面的回答所誤導。
上班一個月就離職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核算工資以未提前一個月辭職為理由,扣半個月工資,該怎麼辦?
20樓:韓飛律師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與我簽訂了勞動合同,卻不將勞動合同給我一份,這正常嗎?
由於伴隨著 勞動合同法 的執行和普及化,許多公司都知道,在和員工消除 停止勞動合同時,有很多狀況,公司都必須繳納經濟補償,一不小心還需要付款賠償費。因而公司擔憂擔負這一塊的成本費。因而在員工上崗時就故意不簽署勞動合同,目地是不許員工手上取得合理的證實勞務關係的直接證據,一旦後面產生爭議時。由於員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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