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現在手中也沒有勞動合同

時間 2021-08-30 11:24:13

1樓:

您好:您所述的情況是不是——您只有在5年前入職時和公司簽訂過勞動合同,而後的時間裡都沒有與公司續訂過勞動合同?(不論是否被騙籤)

如果情況如上,那麼首先您要確認那時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多少時間?是否確定是1年?

1、如果為一年,那麼您現在離職可以要求公司向您支付5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經濟補償金,理由如下:

(1)當最初的一年合同到期,您又沒有與公司續訂勞動合同但在該公司繼續工作,這時您其實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您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公司不與您續訂勞動合同是違反法律規定的。這時候您提出離職,公司需要向您支付經濟補償金。法條依據: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6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也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所以您有權要求終止勞動關係,您的合法權益依然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勞動法》

第47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如果公司在您工作期間存在欠付工資或者欠繳社會保險的情況,您可以再離職後要求其補繳。

3、如果公司不同意您上述請求的,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或者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但您需要提供可以證明您的入職時間和您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可以包括:

工資單、工作服、工作證、餐牌、出入證、員工手冊、培訓資料、工友證明(除書面以外,還需要當庭證明)等其他與公司相關的資料。

4、由於案件時間較久,涉及的證據證明可能比較複雜,建議當面諮詢當地的律師。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2樓:韓飛律師

該勞動合同與你離職要求補償無關;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你是無法主張了。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3樓:過客

簽訂勞動合同是雙方協商一致的一種意思表示,而且勞動合同以文字方式存在,需要用人單位蓋章及勞動者簽字確認方可生效,從常識上來說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而去簽訂一份合同的行為一般不會出現,只要用人單位沒有采取脅迫或者強迫等手段迫使勞動者在違背自己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合同,該勞動合同就應當有效,勞動者應當受勞動合同內容的約束,但是勞動合同應當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如果單位沒有把勞動合同交付,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4樓:我要資料

很簡單:打卡記錄你可能拿不到但你不是每月有領工資的麼?

公司在員工不知情的情況下,更改己簽署好的勞動合同,這合法嗎?

5樓:平安山雀

勞動合同就是雙方共同協商的情況下,一致同意,在平等的地位共同簽署的勞動合同,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自更改和變動,你的公司這樣做,肯定是違法的,如果和公司協商解決無果,可以訴訟解決。

6樓:蒼洱白子

公司沒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就擅自變更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公司不答覆的,可以反映到就業局解決。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

1、你們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2、也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訴。

8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合法。勞動合同必須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或更改才合法成立,如果單方更改,而對方不承認,那更改是無效的。你可以與公司交涉,若交涉不成,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9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合法,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所以員工不知情不合法。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手裡有之前的勞動合同,那公司單方更改的無效,如果你沒之前的合同,你需要證明更改的內容是公司單方做出的,因你已在合同上簽字,如果你沒有原合同,你很難證明修改的內容是你沒同意過。

11樓:皆有可能

公司在bai員工不知情的情況下更改du了勞動合同,zhi更改部分不dao生效,其它部分仍回有效。答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2樓:羽珏杉

勞動合bai同雖然一般是格式合同du,但是也是以雙方協商的方zhi式簽訂,簽署dao後雙方至少內各執一份。公司未經你同意容,擅自修改已生效的勞動合同,其修改行為對你不生效,如果你不追認,仍然以原合同為準。當然如果公司修改條款後有違反強行法規定的,當然不具有法律效力。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勞動合同由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後簽訂,合同條款必須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所以,公司擅自變更合同內容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14樓:叫啥都可以

這個簽署的合同你們應該強制他簽收號。不應該給他留下鑽空子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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