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是勞動合同上什麼也沒寫,然後讓員工單方面填寫資訊嗎

時間 2021-06-11 15:23:10

1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 而且勞動合同,必須給您一份,協商不成,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這樣做不對!!雖然有勞動合同是勞動保障部門的統一範本,但合同期限/用工形式/基本工資等好些空格要公司填寫的呀。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員工有權拒籤

本人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上有具體得崗位,現在單位調離我崗位,本人提出辭職,有什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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