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兩天,自動離職有工資嗎,曠工後自動離職是否有工資?

時間 2022-01-20 05:30:10

1樓:簡體熊貓

曠工,直到被認定為自動離職之後的,理論上因為沒有上班,沒有勞動報酬,之前的上班,因為你勞動了,所以必須按天支付報酬。

2樓:匿名使用者

曠工的天數沒有工資,但不影響你其他上班時間的工資

望採納謝謝

3樓:趙曉野屈

回答就您這個情況,其實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是起訴,要求公司給您照實發放的。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您這邊目前我是建議可以先是考慮和公司提出要求,要求按實際的薪資給您發放工資。如果公司這邊還是拒絕的話,您就可以準備好您的勞動合同或是有關工資的證明以及上下班的打卡記錄,去勞動仲裁了。

所以您這邊可以和這個員工說清楚情況的,雙方能達成一致的處理結果是最好的,如果實在不行,您也是可以考慮走訴訟的方式來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的。

按照您這個情況,您這邊公司是不能扣發您的工資的,但是如果因為您無故離職,個公司帶來一些損害的話,公司是可以要求您這邊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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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連續曠工3天才算自離的嗎?如果你們公司規定曠工兩天就算自離的話也沒辦法,自離是沒有工資的。

5樓:食在真香

有工資,曠工扣工資不合法

曠工後自動離職是否有工資?

6樓:w心羽

可以在離職的同時一次性拿到應得工資的,但是曠工的日期是沒有工資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拓展資料:

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未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

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樓:華律網

有工資。不過勞動者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8樓:馬莉律師

回答就您這個情況,其實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是起訴,要求公司給您照實發放的。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您這邊目前我是建議可以先是考慮和公司提出要求,要求按實際的薪資給您發放工資。如果公司這邊還是拒絕的話,您就可以準備好您的勞動合同或是有關工資的證明以及上下班的打卡記錄,去勞動仲裁了。

所以您這邊可以和這個員工說清楚情況的,雙方能達成一致的處理結果是最好的,如果實在不行,您也是可以考慮走訴訟的方式來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的。

按照您這個情況,您這邊公司是不能扣發您的工資的,但是如果因為您無故離職,個公司帶來一些損害的話,公司是可以要求您這邊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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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匿名使用者

曠工形式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計算工資,但勞動者也應賠償損失。

曠工,指無正當理由,不請假或者請假未經批准而缺勤。曠工後自動離職,實際就是不告而別,是嚴重違紀行為,屬於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因此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是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和法律規定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動者即使違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結清勞動者工資。

結清工資和賠償損失應當分別計算,合併結算。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工資,只是要扣除你曠工的錢,餘下的錢就可以拿到,如果公司不給錢,可以找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因沒簽合同,有證據的話說不定還可以拿你工作時間的雙倍工資,如果轉正,是要提前一個月。沒有轉正的話,就只要提前三天。

詳細可以看看:

曠工幾天算自動離職可以拿工資嗎

11樓:楊子電影

對於曠工,我國法律中是沒有相關規定的。根據《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公司規定的員工手冊中,有員工曠工幾天算自動離職的規定,單位就可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給你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頭說,沒有正式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你們之間的勞動合同就是有效的。

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企業通常都會制訂一定的業務要求和相應的規章制度,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是每名員工應做到的基本業務規範。

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按照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擅自離崗,嚴格履行請假制度,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崗位,不得無故不到崗、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等。對此企業有權依據規章制度對員工給予處分。對於員工自動離職,企業可按曠工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作出處理決定後,一事實上要書面送達被處理人。倘若無法書面通知,企業需審慎處理此事,不可草率處理。因為企業對人員進行處理,程式上必須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否則該處理決定面臨被確認無效的風險。

12樓:華律網

有工資。不過勞動者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13樓:丁志忠律師

問題解答首先,法律並沒有規定員工曠工多久算自動離職;

其次,單位可以以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14樓:上海笙銘律師

1、只要付出了勞動,就可以拿到勞動報酬;

2、但如果因為曠工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有權要求賠償;

3、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5樓:匿名使用者

工廠不允許離職嗎? 每個工廠的規定不一樣,我們以前工廠是曠工3天就要開除了。有些工廠可能會更嚴格,你進工廠時,應該會告訴你工廠的規定的啊。

16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日,具體還有公司的規定

17樓:陳豔輝律師

1、曠工幾天算自動離職是由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的,法律並沒有同意的規定

2、即便自動離職了,已經工作的時間,相應的勞動報酬還是應當支付的,單位無權扣發工資

18樓:墮落的

員工沒有按時上班,一整天都沒有來公司也沒有請假,就算是曠工。一旦員工的曠工時間超過了3天的話,有些公司就會按員工自動離職來進行處理了。那麼,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有工資嗎?

今天,華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礦工和自動離職不影響你要求工資報酬,如果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時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一次性結清的,可以扣去曠工天數。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舉報。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9樓:徐佔勳律師

回答你好,有沒有籤勞動合同?

提問沒有

回答你好,自動離職是有工資的哦

自動離職有工資拿。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即使勞動者自離,用人單位也不得隨意剋扣勞動者工資。

如果單位不發放工資的,勞動者可以投訴用人單位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單位不發放工資的,勞動者可以投訴用人單位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提問那壓的半個月工資還可以拿到手嗎

回答你好,是可以拿到的哦,如果公司拒絕給您退還公司的話,您可以去勞動局進行勞動仲裁

2、實際操作當中,企業如果沒有及時解除勞動合同的,而且員工反悔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繳納期間的社會保險等,用人單位極有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單位在員工不辭而別的情況下,應積極履行通知解除勞動關係的程式,以避免可能發生的爭議和風險。但現實操作過程中,有很多企業在履行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還是沒有及時,建議是在員工不辭而別的第二天馬上通過ems(具有法律效力最大)的形式寄送"催告函",然後再按照"催告函"裡面約定的時間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如果沒有及時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在員工不辭而別的期間裡,企業要承擔非常巨大的風險。

希望我的回覆能給到您幫助對您有用哦,祝您這邊後續處理順利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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