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華寫啦離職申請後三天沒上班,有工資麼

時間 2022-03-27 16:05:21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後,三天沒有上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三天沒有上班期間的工資,但是需要支付勞動者正常出勤上班期間的工資。

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樓:匿名使用者

沒上班沒工資。離職報告雖然交了,沒有批准不要擅自不去。耐心工作30天后可走了。

沒寫辭職報告,沒上班三天過後,是不是自動離職,工資拿的到沒有

3樓:微風

勞動者不假不到三天,通常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開除勞動者,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依法支付勞動者合法工資。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樓:我是諸子中的一子

沒走離職程式,工資不一定拿到,你趕緊去公司問下

5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你如果這樣做可以算是自動離職了,但是我估計你的工資比較懸了。首先,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只要不違反法律,這都是允許的。其次,你的這種行為會被公司算成直接開除,違反了勞動合約,公司是有權給予一定了處罰,工資不一定拿不到,但我肯定你不會是全額工資。

第三,你拿不到公司的離職證明,對你自己找下一份工作有一定的影響,要知道現在很多公司都需要證明你是處於待業狀態,所以離職證明往往就比較有用的,並且還會關係到你自己的保險問題。還有一點就是,現在越來越講究信用,你的行為對你自己的信用有很大的影響,一旦發生什麼事情,這對你也是有影響的。

我覺得你還是走正常手續比較好,這樣在法律上你能站得住腳,不會應為工資問題失去法律援助。

提出離職申請之後上班不幹活有工資嗎?

6樓:韓飛律師

提出離職申請之後上班不幹活是沒有工資的,勞動者辭職以後,應當按時上班,上班期間不能缺勤遲到,否則用人單位是可以剋扣勞動者工資的。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7樓:

不知道你的離職申請有沒有批下來,就算已經批下來了,只有沒有到離職日期,我覺得應該還是把自己份內的工作做好,俗話說:「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鐘」。假如你是在上班時間之內消極怠工的話,公司裡面可能不會讓你正常離職的,會想方設法把你給開除的,開除就是你什麼都拿不到。

最後弄的竹籃打水一場空。請慎重對待工作。

8樓:上海律師劉

只要不是你不願意幹,沒安排你工作是單位的事,工資照拿

9樓:

這裡有兩種情況:

1、你個人不願勞動

2、公司不再安排你工作或不再允許你工作

儘管你已經提出離職申請,但是並沒有辦理離職手續,你仍是公司員工,仍需要為公司勞動,而公司也必須為你支付工資。

第一種情況下,如果你不願勞動,那麼你沒履行義務,公司也可以不再支付你工資。

第二種情況下,如果公司不安排你工作或不再允許你工作,那麼公司也必須支付你上班期間的薪水。

辭職之後工資怎麼結算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首先你要明白,工資和獎金的性質,工資是老闆給員工每個月必須發的待遇部分,而獎金就是屬於額外的獎勵,老闆是可發可不發的。如果你做的好,老闆給獎金也是正常的,數字也是由老闆自己定的。

你遞交辭職申請之後並沒有立即離職,而是到現在還在工作,你還是公司員工,也就是說工資是沒有問題的。而至於獎金部分,就看老闆如何決定了。不過我想老闆應該正常給你發放的,你也不要道聽途說。

週末加班不管你是否遞交辭職申請,公司都要發加班費的。而且應該是平均日工資的雙倍的,不可能不算工資的。

如果老闆不給你發獎金,那你也知道找他說說情了,獎金部分法律幫不了你。不過週末加班部分如果老闆不給你發加班費的話,你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讓勞動監察大隊的執法人員幫你仲裁,要回你應得的勞務報酬。

希望可以幫到你!good luck !

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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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這一個月內,應當正常的上班,如果沒有上班,用人單位是可以剋扣勞動者工資的,如果曠工的天數達到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話,用人單位是可以將其辭退的 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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