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的產假不能少於90天」,因為法條只對天數作最低限制,也就是說每一個地方的產假天數都是不同,所以具體得看你是在哪個地方。其次產假期間工資是照發的,我國把這項規定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用人單位未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為:(一)生育津貼;(二)生育醫療費用;(三)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四)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上述費用均有社保**支付。
第二種,用人單位未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這裡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及疾患生育手術費用。
(一班 65)
2樓:
您好,一般女職工三期期間除非她主動遞交書面辭職報告,我們可以和她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公司不能做出單方面的無過錯性解除。如果公司為員工繳納了生育保險,可以不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除非生育津貼低於員工日常工資,公司要將差額補給員工。
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可以同時享受嗎?
3樓:深藍保保險測評
所以,不僅可以領取生育津貼,還可以報銷生育費用。
如果你領取了生育津貼,那麼公司可能就不會給你發產假工資了。不過每個公司的規定可能略有不同,是否可以同時享受,也可以具體諮詢公司的相關負責人。
雖然國家規定可以領取生育津貼,但是每個地區的規定又會略有不同,我們以職工生育津貼為例。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上年度單位人均繳費工資 ÷ 30(天)× 產假天數
產假天數:根據順產、難產、流產等情況,對應的產假天數都不一樣,而且不同地區也會略有差異。
上年度單位人均繳費工資:跟公司的工資水平、經營情況有關,不同公司也不一樣。
下面具體來看看,北上廣的生育津貼:
小 a 所在單位的上年度人均繳費工資為 9000 元,如果是順產,產假有 128 天。
如果小 a 的個人工資 ≤ 9000 元,那她能領到的生育津貼為:
9000 ÷ 30 x 128 = 38400 元
但如果 小 a 的工資 > 9000 元,則按她的實際工資來發放。
另外,廣州如果符合計劃生育,能額外再享受 80 天產假,但這 80 天是不能領取生育津貼的。
4樓:
不能同時享受。
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產假前工資支付。
擴充套件資料
生育津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1、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2、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
1、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職工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2、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5樓:梅律師說法
女職工生育產假期間,工資和生育津貼,是否可以同時獲得?
6樓:周律師說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
2、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有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發放的工資。
7樓:阿欣**解答
這個應該是不對的。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支付發放的生育津貼應該是一起發放的。這個你可以去社會保障局問一下。
8樓:昆重帥師
已經支付過工資了,沒有要求一定再給你
本來生育津貼就是產假期間的工資,既然公司已經發了工資,那麼公司就可以扣除生育津貼,但是如果生育津貼多於公司實際發的工資,那麼公司還是應該把多的部分發給員工的
9樓:逛蕩的閒人
可以同時享有.
生育津貼與工資不衝突,也不是一個概念.
"生育津貼要做為公司發放工資的費用,不給員工,這樣對嗎?"顯然這是不對的.
產假沒休完,想提前上班,還會發生育津貼嗎?
10樓:羊洋楊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不再重**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
參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十七條規定,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參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十三條 職工享受的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即女職工在孕產期內因懷孕、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前檢查的費用,終止妊娠的費用,分娩住院期間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及診治妊娠合併症、併發症的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職工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輸精管結紮或者復通手術、人工流產、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專案費用。
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參照職工所在統籌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待遇標準執行。
從生育保險**中支付生育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不屬於生育保險**支付範圍的生育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參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參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紮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紮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併計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假期期間,包括職工依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統籌地區規定增加生育津貼計發專案及期限的,從其規定。
參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三十三條規定,符合生育津貼支付條件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接到撥付申請之日起30日內撥付,並將撥付情況及時告知享受待遇的職工;不符合支付條件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不予撥付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和依據。
11樓:匿名使用者
自願回來上班的,情理上公司支付工資,但是產假期間放棄這個福利,公司可以不給工資,因為你上班與否都會拿到錢,關鍵是這個月的財務怎麼支出這筆錢,又有津貼又有工資,會不會財務很難辦?!
12樓:匿名使用者
津貼是給你產假期間的工資當然,實際工作中,如果單位原因想讓你早回來工作,可以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工資照發,津貼取回後照給,當然僅指最後那一個月前兩個月津貼與工資相比,多退少補
13樓:鵬鵬
我的產假沒有休完大概還有3個月,公司讓我回去上班,我想問一下產假沒有休完就去上班有什麼補助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跟公司協商一下唄,公司是否願意讓你早上班呢?如果願意,就好解決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還真不知道。等看樓下明白人的答案。
如果休產假期間公司發工資給員工,生育津貼還發放嗎?
16樓:法律實務研究
員工休產假期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發放生育津貼,單位不再發放工資。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單位繼續發放工資。
17樓:匿名使用者
產假工資即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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