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梅律師說法
女職工生育產假期間,工資和生育津貼,是否可以同時獲得?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同時享受。如你所說產假期間要照常發放工資,那麼申領下來的生育津貼要補產假期間的工資,高於部分要返還給員工。例如:
一個員工產假期間工資1000,4個月產假,共4000元工資。生育津貼每月2000,4個月共8000元,8000-4000=4000,這4000元要給員工。如果生育津貼低於產假工資,比如每月500元,4個月共2000元,那麼這2000元就計入企業抵工資了,意思是生育津貼支付2000元,企業發工資2000元,員工工資還是4000元。
注意工資是應發工資啊。同時發工資期間的稅應該退還給員工的,因為生育津貼不上稅。
3樓:匿名使用者
產假期間要照常發放工資,
如果休產假期間公司發工資給員工,生育津貼還發放嗎?
4樓:匿名使用者
產假工資即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