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中,必須明確勞動報酬;
2、如果勞動合同的勞動報酬中約定,雙方確定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支付制度執行,那麼在入職之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簽訂“定薪單”作為補充協議,否則日後維權很麻煩;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2樓:練之鋼
1、《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明確規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即工資、獎金等,而不是含混、模糊、或意圖暗箱操作不作具體明確約定。你公司續簽勞動合同一條: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支付制度執行,但對具體數額及方案沒有明確,其行為實際是沒有在雙方合同中約定勞動報酬的行為,不僅不合理,而且屬於違法行為。
2、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明確自己的勞動報酬,公司也有義務如實明確,否則,以後對工資標準事實無從可查,如果不能查清,按現在勞動仲裁機構及法院的習慣做法,按最低工資標準給予。那是很不利的。
3、至於工資應明確多少,要按自己的所在地、能力、經歷及對方公司給予的實際條件綜合考慮,我們浙江這裡,剛畢業大學生一般2000以上。
4、對於這樣不合理合法的合同,理論上是不能簽訂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載明的內容是基本工資!獎金數額可以在一定範圍內,但基本工資數額應該確定!
4樓:
注意:1.你已經簽了幾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已經兩次,那麼這次應該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你工資具體組成是什麼樣的,不同公司、工種是不一樣的,有計件、計時和固定工資等,你要明確你是哪種
3.你工資是否足額打入工資卡,或者是發現金的話有工資單,或者兩者結合,要注意平時對於工資卡以外工資的書面證據的儲存,例如工資單要每次照相以備用。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出合同中明確工資支付制度
6樓:
工資本來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的重點條款之一,一般應寫明工資,津貼、獎金等。
不過很多公司以工資標準不一或者薪資保密等原因,不在勞動合同上寫工資。
單位這個要求是不合理的。
當然,一般公司是不會開這個特例,所以,你如果有心思,可以把平時的工資單留下來,或者去銀行打工資賬戶的入賬單(如果你們工資是通過銀行發的),說明工資的來龍去脈。可以作為工資的證明。
關於勞動合同續簽,關於勞動合同續簽的通知
沒有問題的,基本工資只要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都是可以的。比方說你之前的基本工資是850元,加獎金,加崗位津貼等總共是1800,假設你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是750,現在調成了750,但是你的1800還是不變的。那麼公司的做法是對的。公司可能是為了後來的員工和老員工的基本工資做統一管理而下調了你的基本金。但...
勞動合同的續簽
廣東胡律師 是的,從你未籤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 勞動合同法 協商續簽勞動合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部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每服務一年...
不和我續簽勞動合同
公司不景氣要裁員是合法的,但應該按照 勞動合同法 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佈的本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