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濤聲海韻
試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
如果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而非全日制用工,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係。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得公司試用期如果雙方不合適,不用等一個月,交接幾天即可。工資是你勞動所得,幹幾天就要發幾天。
我在公司上班半個月但是沒簽定勞動合同現在不幹了 還需要辦理離職手續嗎 不辦理對以後工作是否會有影響
3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最好辦理離職手續,如果你沒有辦理離職手續的話,你在下一家公司工作的時候,回如果之前的公司以你答還是該公司的員工而與別家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損害了 他們的利益的話,你可能會面臨賠償的。所以建議你還是辦理的好。
4樓:落葉悲笳
需要的,這個bai
對你du以後換工作會有好處。zhi起碼讓你dao後期找到的單位看到版你是一個負責人權的人,這樣對你面試會加分。
如果說不辦理,一般來說問題也不大,除非涉及競業限制或者機密問題。一般情況是單位會扣你曠工3天的錢,然後以曠工3天算自動離職計算給你辦理。當然,如果單位不給工資理論上來說單位也沒什麼責任。
不過一般的單位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最多扣你曠工的錢,工資還是會給你的。
但是作為你來講,做事情還是要善始善終,不管你跳槽到另外的哪個企業,企業總歸還是喜歡負責任的人。如果你在前一家單位沒有責任心,我怎麼能相信你在我這個單位就有責任心了呢。
5樓:一個人的富士山
你如果不想要工資應該是沒什麼影響的
6樓:小小魚唄
不用辦辭職手續,但要提早7天通知。
進入新公司半個月,已經提交了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然而我現在不想在這個新公司了,可以要回離職證明嗎
7樓:匿名使用者
進入新公司半個月,已經提交了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當事人現在不想在這個新公司了,不可以要回離職證明,應該重新履行離職手續。
如果當事人在新公司屬於試用期,還沒有到社保備案,或者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直接要回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
如果當事人在新公司雖然屬於試用期,但單位已經到社保備案,或者辦理相關入職手續,通就應該履行離職手續,取得目前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
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不予當事人依法辦理離職手續的,或者故意刁難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8樓:蒼洱白子
你入職新單位,而且在試用期,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紅日辦理社保的,你提前3天與單位人事部說明情況,而且要求單位人事部退還求職資料。
我在公司工作月,沒簽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要解散,員工怎麼賠償
中顧法律網精英 您好,結合您表述的情況和我國勞動法律,我提供以下意見 1 申請雙倍工資補償,補償日期自第二個月開始計算。2 申請經濟性補償,您上班為4個月,未超過半年,所獲得經濟補償金為半個月的工資。3 若以上事項公司無法協商或不履行,則直接去人社局申請勞動仲裁。簽了無限期合同,在公司工作19年4個...
我在公司工作8年又簽了5年的勞動合同,現公司要裁員,要求個人寫離職申請後才安排去別的公司上班,合法嗎
自己寫離職申請,最後把你裁了,經濟補償也沒有了。別上當。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除特殊情況外 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 當然應該有經濟補償或賠償。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6 47條...
在公司上班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我準備辭職了公司該如何補償
韓飛律師 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勞動者是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被迫辭職的,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4個月的雙倍工資 做了5個月 一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 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原勞動局 ...